芒市审计局

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审计结果

浏览量:11701    作者: 日期:2019/11/7

2019年第31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芒市审计局自2019年2月至4月,对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组织机构情况

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芒市政府直属主管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内设5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9人(含1名工勤编),核定车辆编制1辆,2018年末实有人员17人,实有车辆1辆。  

2.部门预决算情况

芒市财政局下达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总额为1237.14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00.67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036.47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部门总收入1237.14万元,总支出1237.1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0万元,当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0万元。

3.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中央、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扶贫现状,每年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扶贫计划及管理脱贫攻坚项目库等工作。2018年,扶贫项目辐射11个乡镇,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项目主要是产业扶持、基础设施、扶贫小额信贷、劳动力培训输出、雨露计划等扶贫项目。

4.“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决算数“三公”经费2018年共支出3.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33万元,下降25.09%;会议费2018年共支出3.1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74万元,增长127%;培训费2018年共支出23.2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9.99万元,增长75.4%

审计核实“三公”经费2018年调整支出数1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8万元,公务接待费7.9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15万元,增长116.04%;会议费2018年调整支出数2.5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2万元,增长87.59%;培训费2018年调整支出数19.6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42万元,增长48.45%

5.部门存量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底,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总数500万元,全部为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其中:2016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400万元(省级300万元,州级100万元),2017年市级风险补偿金100万元。

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18年初固定资产69.3万元,2018年当年新增固定资产1.93万元,资产处置11.68万元,年末固定资产59.55万元。

7.其他应付款情况

2018年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为0万元,本年度借方发生额159.77万元,贷方发生额208.54万元 ,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8.77万元。

8.部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18年,上缴往来款账户利息(非税收入)合计1.76万元。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1.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收支情况 

2017年至2018年,芒市累计收到上海协作帮扶资金共计3469.68万元。

截至2018年末累计支出协作帮扶资金1093.9972万元。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327.68万元,用于农村建设712.3172万元,用于劳务协作54万元(劳务协作项目实际支出为57.91万元,超出3.91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到扶贫办报账)

截至2018年末结存协作帮扶资金2375.6828万元。

2.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2017年至2018年,芒市计划实施帮扶项目24个。本次审计抽查的19个帮扶项目中,已完工或实施完毕项目6个,在建或正在实施项目13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

1. 会计核算不规范131819.00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核算不实115919元。

2)在单位行政账户中列支应由工会账户支出的工会活动费15900元。

2. 扶贫小额信贷重复贷款650000元,涉及多申报财政贴息资金23518.33元。

3. 芒市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不精准。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审计发现问题。

1. 2017年西山弄丙村肉牛养殖产业扶持发展项目,存在产业扶贫项目未与贫困对象实际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2. 遮放弄喜生态猪养殖基地项目,擅自改变帮扶项目计划或实施内容。

3. 勐戛杨家场村委会集体坚果基地建设,其他管理实施不规范,缺少建设内容改变的相关资料。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核算不实的问题,责成市扶贫办要进一步做好预算编报及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执行《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417号)的各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在单位行政账户中列支应由工会账户支出的工会活动费的问题,责成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审批报销程序,严格控制支出范围,规范工会经费的核算和预算执行工作;针对扶贫小额信贷重复贷款享受财政贴息的问题,责令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扶贫小额信贷重复贷款立即停止财政贴息政策,对重复贷款期间内财政已贴的利息由农户退回,督促邮储银行芒市支行收回重复发放的贷款本金及返还多申报的财政贴息资金,并将整改情况在515日前报芒市审计局;针对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建议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加强相关业务人员政策法规的学习,严格把关,做好信息比对工作,今后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产业扶贫项目未与贫困对象实际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的问题,责成西山乡政府尽快落实办理,如何与贫困对象实际建立利益链接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督促此项工作顺利完成;针对擅自改变帮扶项目计划或实施内容的问题,责成农业局,严格要求德宏助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遮放弄喜生态猪养殖基地按实施方案执行,方案调整的请示批复必须按《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针对其他管理实施不规范,缺少建设内容改变的相关资料的问题,责成勐戛镇严格要求杨家场村委会集体坚果基地及时整改、完善手续,补充缺少建设内容改变的相关资料。

(二)审计建议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可靠性要求。建议市扶贫办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甄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审核贷款金额;三是认真执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中对年度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完善项目审批程序;四是加强对项目资料的收集管理,确保项目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芒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一是进一步做好预算编报及预算执行工作,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合理编报年初预算,二是从2019年起严格执行《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办法》、《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针对扶贫小额信贷重复贷款享受财政贴息的问题,经过自检自查又发现5户重复贷款20万元,总共20户合计多申报财政贴息资金26666.34元,已于201966日全部退回芒市扶贫办,其中:2019年及以前重复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16670.50元上交国库,2019年重复享受的财政贴息资金9995.84元继续用于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针对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不精准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特派办的意见,这部分资金可以不予收回,已按要求停止对这部分非建档立卡户的贴息。

针对产业扶贫项目未与贫困对象实际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的问题,由项目村与承租企业签订利益联结协议,已完成整改;针对擅自改变帮扶项目计划或实施内容的问题,已按要求上报市政府请求调整建设内容,现已收到市政府《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上海对口帮扶实施方案的批复》(芒政复〔201946号),已完成整改;针对其他管理实施不规范,缺少建设内容改变的相关资料的问题,芒市扶贫办已按《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相关规定,由项目责任单位勐戛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已经市扶贫办和援滇干部签字同意,并交市扶贫办备案,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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