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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4.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
5.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6.承办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8.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负责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11.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公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涉外有关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4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办、办公室、法治建设与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芒市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局、风平司法所、遮放司法所、三台山司法所、勐戛司法所、中山司法所、芒海司法所、西山司法所、轩岗司法所、五岔路司法所、江东司法所、芒市司法所、勐焕司法所、遮放农场司法所。本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包含本单位。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年末无学生人数。年末无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一个统抓”职能,深入推进法治芒市建设
1.统抓法治芒市建设。一是强化思想引领。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抓实抓细整改落实。四是严格落实考核机制。
2.聚焦示范引领。一是抓创建。二是抓质效。
(二)围绕建设平安芒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两类人员”管理提质增效。一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二是用心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成效显著。一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二是做好市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主管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四是诉前委派调解有序推进。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水平。
1.多措并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增效。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提升。二是律师管理工作持续强化。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四是搭建法律义诊平台。
2.聚焦普法强基,提升普法与依法治理成效。一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三是加大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保障力度。
(四)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抓实作风建设,强化效能提升。
2.抓组织建设,构筑坚强战斗堡垒。
3.抓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实战力。
4.抓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芒市司法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且未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9754326.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20326.14元,占总收入的99.6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34000元,占总收入的0.3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80121.3元,下降22.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84121.3元,下降22.27%;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4000元,增长13.33%。
总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比2023年减少5人,工资收入相对就减少;二是2023年拨付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资金,2024年无此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9720526.14元。其中:基本支出8903523.24元,占总支出的91.6%;项目支出817002.9元,占总支出的8.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87521.9元,下降22.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95230.16元,下降18.31%;项目支出减少792291.74元,下降49.23%;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比2023年减少5人,工资支出相对就减少;二是2023年拨付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资金,2024年无此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03523.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88281.13元,占基本支出的93.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5242.11元,占基本支出的6.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7002.9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经费49767.5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2.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经费56720元,主要用于勐戛司法所、轩岗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支出。
3.全省规范化司法所补助项目经费66518.43元,主要用于西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支出。
4.法治政府创建项目经费298630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创建支出。
5.年初部门预算的业务费支出325056.2元,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6.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支出20310.77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20326.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2784121.3元,下降22.27%,完成年初预算的92.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7760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主要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调出3人、退休4人;二是业务费仅完成预算的72.23%。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5821.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5%。完成年初预算的69.44%。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在职职工、临时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调出3人、退休4人;二是退休公用经费仅完成预算的5.25%。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5714.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完成年初预算的94.65%。主要用于配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出3人、退休4人。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2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完成年初预算的96.67%。主要用于配套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出3人、退休4人。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9500元,决算为414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6912.2元,下降94.1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000元,本年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元,决算为2442.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95%,完成年初预算的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500元,决算为170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05%,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5080.2元,下降9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32元,下降51.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01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32元,下降51.8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9500元,决算为414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6912.2元,下降94.1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5000元,本年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元,决算为244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500元,决算为17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无公函不接待;二是年初计划购置公务用车2辆,2024年未实施;三是2023年结清历年欠修理厂公务用车修理费用,2024年未支付车辆维修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5080.2元,下降9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32元,下降51.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01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32元,下降51.8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无公函不接待;二是2023年结清历年欠修理厂公务用车修理费用,2024年未支付车辆维修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芒市司法局司法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司法厅到芒市开展社区矫正联合交叉执法巡查工作18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北区司法局到芒市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在芒市期间的情况5人;省司法厅到芒市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调研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5042.11元,比上年减少88274.4元,下降12.55%,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清历年欠修理厂公务用车修理费用,2024年未支付车辆维修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芒市司法局单位资产总额8489062.3元,其中,流动资产713557.67元,固定资产7775503.6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7741.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346.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5项,账面原值168963.0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75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9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良,项目支出自评6个,评价金额817002.9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1个,良1个,中4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24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111
[附件:芒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13044950854]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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