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光:
本委于2025年8月12日受理了你诉德宏华江旅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芒劳人仲案字〔2025〕第97号)。经审查:你的仲裁申请与本委已受理芒劳人仲案字[2024]第177号案件仲裁诉求高度重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委决定不予受理。因无法取得你的详细通讯地址,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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