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2024年芒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用人单位;
(二)上年末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不属于严重失信单位。
二、返还标准
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办理流程
(一)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申请时,申报时应清楚区分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应返还资金情况。其中,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资。
(二)填写《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附件2),同时提交劳务派遭资质、劳务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的书面承诺、劳务派造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劳务派遣单位承诺内容包括: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稳岗返还政策享受条件、按规定比例和时限拨付用工单位并合规使用资金不截留滞留资金、违反承诺承担相关责任等。
(三)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需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一企一档”。
五、资金归属
稳岗返还资金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对劳务派遣单位仅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稳岗责任的,由用工单位全额享受。
六、办理时间
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30日
七、注意事项
(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须按要求在30天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报送失业保险服务办公室,同时告知用工单位按规定使用。
(二)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用工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时,应原渠道退回失业保险基金,否则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要求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应合理申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咨询电话:0692-2104157
申请地址:芒市政务大厅C2区芒市失业保险服务办公室5-6号窗口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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