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辞职、培训、招聘计划和新聘用人员转正定级定职审批等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评审、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
3.事业工作人员职务聘任、岗位聘任审批工作;
4.负责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变动工作,属正常范围内调整的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属特殊调整变动的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
5.收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认定资料,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6.受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复核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培训上报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种考试工作;
9.负责体制外用工人员的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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