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及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特殊岗位津贴、职务变动、受处分工资待遇和死亡安葬费、遗属补助费的审核、审批工作;
2.根据在职人员的年终考核结果,审批年终一次性奖金及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退伍安置人员、工作调动人员的工资关系和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
4.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季报、年报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审核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
5.根据政策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退休手续,对达到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收集整理材料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6.审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房补助费;
7.负责收集、查阅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及下岗职工的退休材料,并提交由分管领导、养老中心、工资福利股每月召开的例会研究,对例会难以界定的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根据会议决定办理退休手续。对要求提前退休的企业职工及下岗职工,负责收集、审核相关材料后,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8.负责落实企业职工及下岗职工工龄;
9.受州人社局委托,负责芒市辖区内的工伤调查工作。
10.办理市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手续。发放、登记用工登记证;
11.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发布检查落实当地工资最低标准;
12.会同市总工会、工商联、工信局推行我市各类企业集体工资协商制度;
13.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福利政策的情况;
14.负责管理全市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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