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收缴、管理和复核工作。
2.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并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人员的审批、管理和发放工作。
3.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并做好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计算、发放领取人员待遇及领取人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审核、计算、发放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和抚恤费。
6对乡镇社保中心(保障所)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7.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接续手续。
8.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财会、统计信息工作及有关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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