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失业保险业务,核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算发放失业保险金。做好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系统的管理,管理好失业保险金;
2.受理、调查、审核、担保、推荐全市“贷免扶补”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年初,提出贷款目标任务数,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
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境外人员用工登记证》和《境外人员务工证》;
4.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提出安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5.按照政策规定,由股室审核领取人员是否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并计算出补贴金额,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批后,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6.每月收集、发布岗位信息;组织民营企业招聘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指导职业介绍机构规范职业介绍行为;
7.组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8.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报分管领导签批;
9.做好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02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