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1998    作者:乡村振兴局 日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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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政办发〔2015〕159号)文件精神,芒市乡村振兴局(原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中央、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当好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扶贫现状,制定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扶贫计划,并报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国家、省、州、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配合财政、审计、国家监察委员会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4.管好扶贫项目,实行资金跟项目走,抓好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实施,保证项目发挥效益。

5.抓好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芒市地区产业发展。

6.开展好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7.动员、协调、组织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好上级机关挂钩定点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

8.认真做好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做好各乡镇(街道)和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上下联系;加强对贫困村、组干部的扶贫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9.联系、协调、指导和监督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做好扶贫宣传、信息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一是完善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细化出台《芒市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确定2023年人均纯收入0.805元的监测标准,对“三类人员”进行再精准识别,建立因病、因学、因灾、因疫、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风险台账,2023年芒市按月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每月至少2次工作调度,共举办培训班80余场次,培训人数1100余人次,累计收集行业部门预警数据41651条,通过数据比对,推送乡镇预警数据33293条,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纳入重点监测范围,2023年芒市新纳入“三类人员”51户164人,风险消除130户423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二是用好用活防致贫返贫基金。按照《芒市防致贫返贫风险救助金管理使用办法》,截至目前,已对51户189人“三类人员”户发放风险救助金48.85万元。三是大力推广使用“云南省救助平台”。切实将“云南省救助平台”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补充,并通过进村入户、宣传贴画、印发操作手册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截至12月31日,办结各类救助申请3235件,办结率99.9%,超时0件,超时率0%。四是结合芒市实际制定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清单》,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2.狠抓政策落实,促进群众持续增收。芒市持续强化各项帮扶措施,细化出台《芒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人群监测帮扶工作的通知》《芒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2023年芒市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推进全市促农增收工作,借助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做实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工作。2023年全市脱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累计人均纯收入16366.27元,同比增幅15.64%。其中:工资性收入增幅21.83%;生产经营性纯收入增幅7.91%;转移性收入下降3.7%;财产性收入增长25.75%。一是产业帮扶绑增收。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促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累计收录项目60个,涉及资金17337.24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32个,涉及资金11782.74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24个,涉及资金5154.5万元,就业类项目1个1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涉及资金400万元。截至目前,已下达资金12961.52万元,共涉及52个项目,已开工52个,开工率100%。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9002万元,已支出8554.28万元,未支出447.72万元,支出进度95.03%。其中:中央衔接资金5477万元,已支出5364.36万元,未支出112.64万元,支出进度97.94%;省级衔接资金3525万元,已支出3189.92万元,未支出335.08万元,支出进度90.49%。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达60.9%,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达62.36%,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达63.39%。二是惠民项目助增收。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放贷5361户2.46亿元,其中2023年新增贷款830户4023.4万元,贷款余额1442户6809.69万元。三是教育帮扶人心。2023年芒市雨露计划共计补助1624人次,发放补助金额279.35万元。其中: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共计补助823名学生,补助金额132.35万元,秋季学期共计补助801名学生,补助金额147万元。以上补助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学生手中,已拨付资金比例100%。四是东西部协作项目。2023年实施东西部协作项目7个,总投资4046.4万元。其中,计划内项目6个,资金3750万元;计划外项目1个,资金296.4万元。截至12月31日,累计完工4个,其余3个项目预计1月初完工,整体工程进度已达98%。计划内项目资金拨付率为97.24%。计划外项目资金拨付率为95.72%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项目管理股、信贷扶贫开发股、易地扶贫开发股、社会股。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公开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5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8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9万元,占总收入的0.2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7.47万元,增长38.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9.01万元,增长39.17%;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54万元,下降47.68%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2023年雨露计划资金由芒市教育局转入我单位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4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20万元,占总支出的29.58%;项目支出598.03万元,占总支出的70.42%;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8.05万元,增长16.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95万元,增长9.10%;项目支出增加97.10万元,增长19.38%;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支出增加主要原因2023年雨露计划资金由芒市教育局转入我单位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乡村振兴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1.2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95万元,增长9.10%,主要原因:本年度支付2022年未付机构运转经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3.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44元,占基本支出的18.89

)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乡村振兴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8.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7.10万元,增长19.38%,主要原因:2023年雨露计划资金由芒市教育局转入我单位支付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248.59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相关工作

2.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29.73万元,其中:用于防致贫返贫救助相关工作48.86万元,用于雨露计划相关工作279.35万元,用于芒市脱贫人口高标准培训模式输送比亚迪公司就业项目相关工作1.52万元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71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9.2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18.02万元,增长16.14%主要原因是2023年雨露计划资金由芒市教育局转入我单位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79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0%。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相应的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职工车补、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金、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代偿支出、雨露计划资金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万元,决算为2.2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27%,完成年初预算的2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8.50万元,决算为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长期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3万元,增长61.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3.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2万元,增长614.29%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欠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4万元,比上年增加30.78万元,增长184.75%,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本单位2022年未支付公务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常办公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相应的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职工车补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末,芒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879.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4.28万元,固定资产5.1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9.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5个,评价金额598.03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5个,良0个,中0个。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乡村振兴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3501111

[附件: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804264624]

[附件: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41018042646244]

[附件:芒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1018042646244]




文章来源:芒市农业农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