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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芒财农〔2023〕145号)文件精神,下达芒市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资金29万元,扶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规范发展,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现结合芒市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和支持对象
(一)任务目标。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德财农〔2023〕60号)要求,支持不少于7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支持对象。芒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通过乡镇推荐上报,行业部门征求意见、实地核实、评审打分、规范化建设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从全市80个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筛选出本年度支持对象(优先从事粮食生产和抵边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即:芒市同心茶叶专业合作社、芒市风平恒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芒市先池蔬菜专业合作社、芒市鹰巢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芒市郑豪养猪专业合作社、芒市合傣农种植专业合作社、芒市泰和盛茶叶专业合作社、芒市轩岗乡蔬菜营销专业合作社、芒市金山核桃专业合作社、芒市丰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合作社。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
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芒财农〔2023〕145号)文件要求,下达芒市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资金29万元,用于扶持芒市同心茶叶专业合作社等10个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规范发展,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采取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改善生产经营硬件设施,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2.9万元。
(一)芒市同心茶叶专业合作社:拟用于购置60型揉茶机4台,每台2.5万元,预计投资10万元,其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60型揉茶机;合作社自筹7.1万元。
(二)芒市风平恒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拟用于购买及安装牧草打浆机1台,预计投资6万元,其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牧草打浆机;合作社自筹3.1万元。
(三)芒市先池蔬菜专业合作社:拟用于鲜食玉米大棚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占地面积3亩。用于土地流转、大棚设施建设、滴灌设施系统建设以及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预计投资10.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建设材料;合作社自筹7.19万元。
(四)芒市鹰巢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拟用于晒场加固及翻新建设,水泥地板硬化800平方米。预计投资7.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水泥地板硬化;合作社自筹4.3万元。
(五)芒市郑豪养猪专业合作社:拟用于新建合作社办公室,建筑面积312平方米,预计投资8.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建筑材料;合作社自筹5.64万元。
(六)芒市合傣农种植专业合作社:拟用于建设速冻存冰车间1个,建筑面积145平方米。购置、安装冷库墙板168平方米,购置安装制冷器1套等。预计投资18.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安装制冷器1套;合作社自筹15.56万元。
(七)芒市金山核桃专业合作社:拟用于合作社生产基地建设,架设灌溉水管6.7千米、架设滴灌600平方米、修补蓄水池48平方米。预计投资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架设灌溉水管、架设滴灌、修补蓄水池;合作社自筹6.1万元。
(八)芒市泰和盛茶叶专业合作社:拟用于德昂酸茶罐子厌氧发酵加工建设,建设鲜叶摊青槽4个,建设面积29.2平方米;购买6CST-90型整体杀青机一台。预计总投资6.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6CST-90型整体杀青机一台;合作社自筹3.4万元。
(九)芒市轩岗乡蔬菜营销专业合作社:拟用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购买办公电脑2套、办公桌椅4套,购买农用微耕机3台。办公场地硬化。预计总投资7.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地硬化,面积194平方米;合作社自筹4.82万元。
(十)芒市丰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拟用于购买及安装地磅建设1台,预计总投资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地磅;合作社自筹11.1万元。
四、项目建设时限及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5月-2023年12月。具体建设计划为:
第一阶段:2023年5月,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及组织发动工作并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1月为项目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23年12月,组织项目验收、兑现补助,收集整理项目资料。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芒市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文学 芒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 明 芒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杨德茸 芒市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余秋慧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
龙亚芸 芒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室
龙显双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副站长
尹文才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台令凯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施立聪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龙显双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资料收集、上报。
(二)项目管理
项目由芒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各项工作措施、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相关工作,完成部门验收,收集全部项目资料归档备查,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项目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专业合作社根据生产发展实际,自行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补助资金。
(三)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市级报账管理运行体制。项目实施完成后,待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严格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执行,严格实行报账管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指定专人管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运行要全程跟踪监测,并按照项目主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四)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收集、整理好各种档案材料,并且归档。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经济效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社会效益。规范合作社经营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联农带农纽带,有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助推乡村振兴。
(三)生态效益。通过设备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能力提升,强化了生产管理能力,实现了资源共享,节约了生产成本
注重安全高效生产,促进合作社向绿色产业发展。
芒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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