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浏览量:2025    作者:农经站 日期:2023/12/27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3145号)文件精神,下达芒市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资金29万元,扶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规范发展,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结合芒市实际,编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和支持对象

(一)任务目标。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2360号)要求,支持不少于7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支持对象。芒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通过乡镇推荐上报,行业部门征求意见、实地核实、评审打分、规范化建设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全市80个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筛选出本年度支持对象(优先从事粮食生产和抵边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即:芒市同心茶叶专业合作社、芒市风平恒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芒市先池蔬菜专业合作社芒市鹰巢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芒市郑豪养猪专业合作社芒市合傣农种植专业合作社芒市泰和盛茶叶专业合作社芒市轩岗乡蔬菜营销专业合作社芒市金山核桃专业合作社芒市丰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10家农民合作社

、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

根据《芒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3145号)文件要求下达芒市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资金29万元用于扶持芒市同心茶叶专业合作社等10个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规范发展,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采取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改善生产经营硬件设施,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2.9万元。

(一)芒市同心茶叶专业合作社:拟用于购置60型揉茶机4台,每台2.5万元,预计投资10万元,其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60型揉茶机;合作社自筹7.1万元。

(二)芒市风平恒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拟用于购买及安装牧草打浆机1台预计投资6万元,其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牧草打浆机;合作社自筹3.1万元。

(三)芒市先池蔬菜专业合作社:拟用于鲜食玉米大棚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占地面积3亩用于土地流转、大棚设施建设、滴灌设施系统建设以及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预计投资10.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建设材料;合作社自筹7.19万元。

(四)芒市鹰巢咖啡种植专业合作社:拟用于晒场加固翻新建设,水泥地板硬化800平方米。预计投资7.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水泥地板硬化;合作社自筹4.3万元。

(五)芒市郑豪养猪专业合作社:拟用于新建合作社办公室,建筑面积312平方米预计投资8.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建筑材料;合作社自筹5.64万元。

(六)芒市合傣农种植专业合作社:拟用于建设速冻存冰车间1个,建筑面积145平方米。购置、安装冷库墙板168平方米,购置安装制冷器1套等。预计投资18.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安装制冷器1套;合作社自筹15.56万元。

(七)芒市金山核桃专业合作社:拟用于合作社生产基地建设,架设灌溉水管6.7千米、架设滴灌600平方米、修补蓄水池48平方米。预计投资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架设灌溉水管、架设滴灌、修补蓄水池;合作社自筹6.1万元。

(八)芒市泰和盛茶叶专业合作社:拟用于德昂酸茶罐厌氧发酵加工建设建设鲜叶摊青槽4个,建设面积29.2平方米;购买6CST-90型整体杀青机一台。预计总投资6.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6CST-90型整体杀青机一台;合作社自筹3.4万元。

(九)芒市轩岗乡蔬菜营销专业合作社:拟用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购买办公电脑2套、办公桌椅4套,购买农用微耕机3台。办公场地硬化。预计总投资7.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地硬化,面积194平方米;合作社自筹4.82万元。

(十)芒市丰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拟用于购买及安装地磅建设1台,预计总投资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地磅;合作社自筹11.1万元。 

四、项目建设时限及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20235-202312月。具体建设计划为:

第一阶段:20235月,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及组织发动工作并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36—202311月为项目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2312月,组织项目验收、兑现补助,收集整理项目资料。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芒市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长:胡文学   芒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芒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杨德茸   芒市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余秋慧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

龙亚芸   芒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室

龙显双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副站长

尹文才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台令凯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施立聪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龙显双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资料收集、上报。

(二)项目管理

项目由芒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各项工作措施、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相关工作,完成部门验收,收集全部项目资料归档备查,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项目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专业合作社根据生产发展实际,自行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补助资金。

(三)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实行级报账管理运行体制。项目实施完成后,待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严格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执行,严格实行报账管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指定专人管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运行要全程跟踪监测,并按照项目主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四)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收集、整理好各种档案材料,并且归档。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经济效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社会效益。规范合作社经营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联农带农纽带,有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助推乡村振兴。

(三)生态效益。通过设备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能力提升,强化了生产管理能力,实现了资源共享,节约了生产成本

注重安全高效生产,促进合作社向绿色产业发展。

 

 

 芒市农业农村局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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