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公章):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通讯地址:芒市风情街道1号
邮政编码:678400
项目负责人:赵克平
参与人员:雷开贵、杨善海、叶绍达、刘传斌、何志伟、赵明凤、钱云谷、邢世坤
联系电话:0692—2114210
2023年1月29日
(一)项目名称:芒市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
(二)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2〕142号)文件精神,下达芒市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47万元,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监测、无害化处理补助,由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
1、项目监管单位:芒市农业农村局。
2、项目责任单位: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项目背景。芒市是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辖市,州政府所在地。位于云南省西部,德宏州东南部。东、东北邻龙陵县,西南接畹町经济开发区和瑞丽市,西、西北连陇川县、梁河县,南与缅甸交界。有汉、傣、景颇、德昂、傈僳、阿昌等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一半左右。全市辖1个街道、5个镇、6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和一个农场管委会。2022年完成肉蛋奶总产量2.13万吨,同比增长8% ,实现牧业产值7.3亿元同比增长8%。生猪、牛、羊、禽存栏分别为10.19万头、4.45万头、3万只、122万羽,同比增长分别是1.6%、-8.9%、0%、-18.7%;猪、牛、羊、禽出栏分别为13.29万头、3.19万头、2.12万只、273.5万羽,同比增长分别为 19.4%、-17.2%、-31.9%、8.9%。现有规模养殖场163家(备案114家),其中: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场36家,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场50家,存栏200只以上的规模羊场3家,存栏5000羽以上肉禽养殖场72家,专用型蛋鸡规模养殖场有2家。
(二)单位概况。该项目中的强制免疫、监测及监督由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1、人员情况。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编制7人,现在岗6人。其中专业技术6人(副高级4人、中级2人)。
2、工作职能。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预防、诊断、监测、预警预报、控制;参与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人畜共患病防治、基层兽医室体系建设及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培训、科普宣传;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测报、预报,动物疫情报告。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畜牧业是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近几年,由于国家加大畜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畜牧经济得到不断发展,畜牧业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中比重越来越大。但是,随着畜禽产品市场的流通、交易,非洲猪瘟及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的传播和发生,不仅严重威胁畜牧业健康发展,还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养殖户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因此,通过实施强制免疫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等工作,能提高对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能迅速诊断,果断处置,使疫情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通过开展动物免疫抗体监测工作,能及时掌握防疫质量,为全县疫情动态及疫病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减少病死畜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是我县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一项常规性工作,已列为政府中心工作议事日程。多年来,通过对该工作的开展和宣传,各养殖户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已得到充分认可;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通过省农业农村厅考核验收,兽医实验室现有的仪器、设备已能满足实施该项目的需要,实验室技术操作人员已具备对动物免疫效果检测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齐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已掌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通过努力,能完成各项建设指标和建设内容。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情形势平稳,促进畜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1、产出指标: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90%以上;中央财政经费使用率达100%;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
2、效益指标:全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疫情保持平稳;无资金使用重大问题;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动物造成环境污染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3、考核办法。项目实施结束后,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年内动物强制免疫、免疫抗体监测及疫病监测情况,出具免疫报表、监测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迎接省州市考核。
(一)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补助猪、牛、羊口蹄疫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及小反刍兽疫疫苗,保障全市先打后补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一是完成州下达的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免疫效果监测任务;二是完成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效果评估;三是采购兽医实验室检测所需的试剂、器材、防护用具、消毒药等;
(三)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保障经费。购买办理88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意外伤害保险,村级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的劳务补助。
(四)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上年度上报的数据,按照国家补助的标准给予补助,坚持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
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总投资47万元,全部由财政补助。
(一)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先打后补12万元;部分损坏冰箱、冷藏包采购2万元。
(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10万元
1、实验室试剂补助资金8.0万元。
2、实验室耗材: 2万元。
(三)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保障经费16万元。主要强制免疫劳务补助、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4万元
(一)强制免疫及采血时间:春防,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并于5月5日前上报春防工作总结;秋防: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秋防工作总结。春防采样时间在4月20日前完成,秋防采样时间在9月20日前完成。
(二)监测时间:每年春防监测在5月10日前完成监测指标,秋防监测在10月5日完成,每次监测任务完成后出监测报告并反馈养殖场户;每年出监测总结。
(三)资金兑付:财政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的前提下, 11月20日前资金兑现到位,12月1日前完成项目绩效总结及考评。
1、组织领导措施。成立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长林正强担任,副组织由分管畜牧兽医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畜牧兽医局渔业水产股股长刀安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分管畜牧兽医的副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股,由刀安辉担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做到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技术路线,统一管理,按计划实施。
2、政策保障措施。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及附件五《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芒市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
1、技术保证措施。为使项目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立“芒市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建设项目技术组”,组长为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赵克平担任,组员为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工作。
2、建设和运行管理措施。项目建设的档案、资料、图片,专人收集管理,专人负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确保项目资料完整性。
(三)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9号)规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紧扣项目建设目标,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实行报账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一)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养殖场的生产规模,提高了养殖场养殖效益,促进牧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落实“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社会效益:有效地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转变畜牧业养殖方式,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合理扩大畜禽饲养数量,保证市场供给,稳定市场物价;推动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强化全民意识,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素质。
(三)生态效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养殖业健康绿色发展。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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