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浏览量:3877    作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期:2023/10/26

项目单位(公章):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通讯地址:芒市风情街道1号

邮政编码:678400

联系人:赵克平

联系电话:0692—2114210

 

 

 

 

 

 

 

20235月8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芒市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补助项目

(二)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补助经费的通知》(德财农〔202327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补助经费8万元。 

 (三)项目监管和责任单位

1、项目监管单位:芒市农业农村局。

2、项目责任单位: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疫情形势平稳,促进畜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一)产出指标:对符合条件、主动申报的规模养殖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实现100%兑现;省级配套经费使用率达100%,无重大违规事项;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率达100%出栏检疫率、定点屠宰检疫率100%

(二)效益指标:全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无资金使用重大问题;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动物造成环境污染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考核办法。项目实施结束后,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收集年内动物强制免疫、免疫抗体监测及疫病监测情况、无害化处理、兽医饲料监管等材料,出具免疫报表、监测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迎接省州市考核。

三、项目内容

(一)监测检测试剂耗材、检疫设备、应急物资等购置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产地检疫规范建设。用于部分乡镇产地检疫报检点规范化建设改造及能力提升。

六、资金使用计划

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总投资8万元,全部由财政补助。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资金可以统筹用于所列项目。

(一)检疫设备、应急物资等购置4.8万元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1.2万元

(三)产地检疫规范建设。用于2乡镇产地检疫报检点规范化建设改造及能力提升每个1万元共2万元

七、项目实施的时间

(一)设备、物资购置11月以前完成本年度任务。

(二)2乡镇产地检疫报检点规范化建设改造及能力提升于9月份以前完场验收。

(三)资金兑付:财政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的前提下, 11月20日前资金兑现到位,12月1日前完成项目绩效总结及考评。

八、保障措施

(一)分工与职责

1、技术保证措施。为使项目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立“芒市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补助使项目技术组”,组长为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赵克平担任,副组长由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雷开贵担任,组员为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全体干部职工,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工作。

2、建设和运行管理措施。项目建设的档案、资料、图片,专人收集管理,专人负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确保项目资料完整性。

(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9号)规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紧扣项目建设目标,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实行报账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九、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养殖场的生产规模,提高了养殖场养殖效益,促进牧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落实“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社会效益:有效地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转变畜牧业养殖方式,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合理扩大畜禽饲养数量,保证市场供给,稳定市场物价;推动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强化全民意识,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素质。

(三)生态效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养殖业健康绿色发展。

 

文章来源:芒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