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芒市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的公告

浏览量:1498    作者:芒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4/28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农药经营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学习经历。现市区域内有390家农药经营单位(企业),自2023年83日起,部分农药经营单位(企业)的《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证书》将陆续到期;为有序衔接,确保农药经营人员达到农药经营许可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市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培训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报备

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备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培训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审查结果进行认定。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不得作为农药经营岗前培训工作的主体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报备时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1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备地点

市农业农村局(芒市斑色路6号)。

四、报备应提交的资料

1.申报申请;

2.教学培训资质、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机构代码证书(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完后退还);

3.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完后退还);

4.具备师资和其他培训条件(教学设备、上机条件、实习场地等)的证明材料;

5.本次培训收费报价(不含食宿费用);

6.规范的培训承诺书,应对确保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条件、严格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承诺。

五、其他

1.报备资料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市农业农村局1份;

2.培训机构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的资质审查并获得认定后,方可辖区内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自主确定;

3.自2022年9月1日起,培训机构未经报备组织培训后颁发的农药经营上岗证,在市辖区内不得作为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杨根达 06922115584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28

文章来源:芒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