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5679    作者:财务室 日期:20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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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预算01-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预算01-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预算02-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预算02-2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预算03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04表)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05-1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预算05-2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05-3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预算06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预算07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09-1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09-2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重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重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特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州、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计划、财政项目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科技人才工作。拟订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参与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和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州、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7.芒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股、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农业机械管理股、市场与经济信息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股、农村事业管理股、农业建设计划管理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022年,预计完成第一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61.5亿元,可比价增长8.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16103元,增长10%。2022年全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亿元。

(二)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

1.种植业。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55万亩,产量在22万吨。蔬菜种植面积达23万亩,产量在24万吨。绿色品牌蔬菜发展到4万亩。种植面积3.75万亩产量在10.13。咖啡面积稳定在4.5万亩左右,以主攻单产和提升品质为重点。橡胶稳定面积在6.9万亩,开割面积达3万亩,产量在0.3万吨。茶叶面积稳定在 13.5万亩左右,产量在1.1万吨蔗糖种植面积稳定在10万亩(不含境外)产量50万吨。马铃薯种植面积达4万亩,鲜薯产量达8万吨。蚕桑面积发展到1.6万亩,产鲜茧300吨。水果种植面积发展到10万亩,产量在11万吨。坚果种植面积稳定18万亩,投产量6万亩,产量0.6万吨。中药材面积发展3万亩,产量0.5万吨。种植业计划投保面积38.5万亩计划冬农开发总面积34.85万亩,较上年实际完成 35.02万亩减少0.17万亩,减少0.48 %;实现农产品开发总量29.34万吨(不含秸秆)。

2.养殖业。全面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生猪项目跟踪服务,猪、牛、羊、禽存栏分别达到12万头、4.5万头、2.87万只、130万羽,出栏分别达到13万头、4万头以上、3万只、300万羽。计划完成养殖面积6.5万产量8200吨。

(三)加大农业生产安全力度。完善病虫害监测预警建设,强化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全面推开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统筹抓好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防控。确保2022年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5%以上;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本量达到1.5批次/千人。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以上。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成人口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建设26座(其中农场4座),农村卫生户厕改建2600座;积极申报芒市2022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整县推进建设项目省级奖补资金1000万元;计划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5次以上组织实施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5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15个、州级39;积极申报产业强镇项目、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项目、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项目、芒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项目。申报“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认定工作;继续开展好芒市“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计划申报国家级“一一品示范乡镇1个以上、省级5个以上;完成芒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2.05万亩、争取芒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5万亩;完成芒市2022年美丽村庄建设2个、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1个、扶少项目1个、以工代赈示范工程1个;计划实施农机购置补贴500万元,主要作物机械化水平达到53%;持续加快佳沃现代产业园蓝莓项目建设及万禾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建设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 2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4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30.4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75万元。

与上年3500.39万元对比减少1155.15万元减少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169.91万元,减少33.42%其他收入增加14.75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芒市部门预算草案要求,2022年部门预算要将财政专户的自有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了重点项目,未安排一般性项目,项目支出总额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30.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30.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0.48万元(本级财力2330.4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3500.39万元对比减少1169.91万元,减少33.4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芒市部门预算草案要求,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严禁奢靡浪费,是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了重点项目,未安排一般性项目,项目支出总额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45.2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3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9.91万元,减少16.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将农业保险市级配套列入基本支出核算,2022年度列入项目支出核算项目支出1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0万元减少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了重点项目,未安排一般性项目,项目支出总额相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功能科目26.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2功能科目5.4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功能科目6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功能科目15.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9999功能科目3.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伤、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2101102功能科目36.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30101功能科目615.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及行政运行支出。

2130102功能科目73.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130122功能科目1292.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支出。

2130803功能科目164.16万元,主要用于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2210201功能科目47.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830.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8.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85万元包括办公费15.92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13.6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工会经费7.96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41.76万元、其他和服务支出3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4万元包括驻村队员生活补助2万元,遗属生活补助7.24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项目支出15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84万元,包括办公费15万元、培训费11.5万元、专用材料费4万元、租赁费34.26万元、劳务费32万元、委托业务费9.08万元、其他交通费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4.16万元,包括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254.16万元;资本性支出125万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125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5万元,较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8.2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万元,较上年增加0.6万元,增长17.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30次,预计接待500人次。

增加原因是上级部门加大对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4.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4.2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主要是我局将严格按车改要求管理和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按车辆编制数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断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芒市2022年烟叶生产专项资金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2022年烟叶生产安排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发〔2021〕27号)、《关于印发芒市2022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21〕55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我市指导性种植烤烟面积3.75万亩,指令性收购烤烟10.13万担(其中:KRK26品种收购量达到6.112万担),完成烤烟中上等烟比例65%及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75%以上,水分控制在16%-17%。

(二)佳沃现代蓝莓产业园建设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项目专项资金

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用地面积10110亩,主要规划建设蓝莓、树莓、黑莓高标准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分选加工和冷链物流园区、蓝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及国际蓝莓学术交流示范区,计划在3年内建成。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中国单体最大的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小浆果设施栽培基地和国际先进的分选包装、冷藏(气调)、物流中心,预计实现年产值12亿元,每年解决10000人就业,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约3亿元。2022年在风平镇、轩岗乡计划流转土地2000亩。

(三)2022年芒市非洲猪瘟防控项目专项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非洲猪瘟防控市场调运和屠宰运输监管制度>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芒办发〔2019〕104号)、《芒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猪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置补助方案的通知》(芒防指办字〔2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投入财政资金900万元,用于可疑生猪疫情扑杀补助、应急物资储备、设施设备等相关非洲猪瘟防控应急资金,确保全市生猪产能、肉食品供给、产业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芒市工业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专项资金

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使用投资服务中心二楼3间办公室(计105㎡)、一楼农服展厅及配套机房471.85㎡(展厅415㎡、配套机房56.85㎡),总面积576.85㎡。按投资服务中心租金47元/㎡?月、投资服务中心物管费2.5元/㎡?月计算,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每月预计应支付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28554.075元,全年累计支付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342648.9元。

(五)2022年养殖业保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根据《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芒市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实施芒市2022年农业(养殖业)保险项目。芒市2022年农业(养殖业)保险计划申报承保能繁母猪1.3万头,承保育肥猪5万头。

(六)2022年种植业保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甘蔗、马铃薯、天然橡胶、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并经营许可证规定并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力争种植业投保面积38.5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玉米大主粮投面积25.5万亩,甘蔗、天然橡胶等作物投保面积达13万亩以上,养殖业投保数量达到6.3万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1.3万头以上,育肥猪5万头以上;农户满意度85%以上。总投保补贴资金1197.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资金164.388万元。

(七)2022年项目工作经费

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抗灾能力明显增强,亩均增加粮食产能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芒市部门预算草案要求,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严禁奢靡浪费分别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行政单位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30476.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00.43万元,固定资产819.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3251.99万元,无形资产4.4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23.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7项,账面原值32.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97.3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资产出租收入由政府指定第三方代为收取并缴存至税务机关。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2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芒市2022年烟叶生产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2022年烟叶生产安排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发〔2021〕27号)、《关于印发芒市2022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21〕55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要求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我市指导性种植烤烟面积3.75万亩,指令性收购烤烟10.13万担(其中:KRK26品种收购量达到6.112万担),完成烤烟中上等烟比例65%及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75%以上,水分控制在16%-17%。结合《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烟叶生产及兑付税收返还情况的通报》以及芒市烟叶生产实际编订该项目从而确保芒市2022年烟叶生产健康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4.项目基本概况:

2022年210日,全市召开烟叶种植面积落实会议181场次12096人次,烟叶STP专题会议及培训73场次、3479人次;全市累计种烟落实村委会39个、村小组193个、烟农3789户,累计落实烤烟面积3.75万亩、占计划任务100%。累计大田移栽面积3.75万亩、占计划任务100%。累计大田备耕面积3.75万亩、占计划任务100%大田烟叶中耕培土面积1.8845万亩,占下达面积50.3%,大田烟叶中耕追肥面积2.301万亩,占下达面积61.4%,大田烟叶中耕补水面积0.1158万亩,占下达面积3.1%。目前全市烟叶生产将主要进行破膜后的培土以及中耕管理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涉及用于补贴烟叶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到期年生物质燃烧机管护费、2022年烟叶生产发展基金、2022年天然气烤房建设外电及场地平整补贴、2022年天然气烤房改造补贴、2022年雪茄烟开发补贴。

6.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总资金192.5万元,涉及2022年到期年生物质燃烧机管护费20万元(183元/台、台数1093台)、2022年烟叶生产发展基金37.5万元(10元/亩、面积3.75万亩)、2022年天然气烤房建设外电及场地平整补贴45万元(外电架设29.25万元、场地平整15.75万元)、2022年天然气烤房改造补贴60万元(0.4万元/台、座数150座)、2022年雪茄烟开发补贴30万元(2021年12万元和2022年18万元、两年平均600元/亩)。

7.项目实施计划:

要把全心全意服务烟农、保护烟农利益作为烟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意识,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认真研究土地流转、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做好服务和指导。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主动承担,想烟农之所想,急烟农之所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粗放型服务为精细化服务,努力做到烟叶发展到哪里、跟踪服务就到哪里,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服务四到位,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同舟共济推进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8.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建设实施,保障了全市烤烟种植面积高质高量完成,有利于烟叶产业增产增效,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促进烟农增收和财政创税,充分带动了烟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区生物质燃料烘烤辐射面积40180亩,项目区二氧化硫排放减少数量40180公斤。项目区天然气烤房建设及天然气烤房改造辐射带动4900亩烤烟烘烤服务,受益农户190户、490人,生物质和天然气两类烤房燃料应用对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有促进作用;项目同时延续聚焦对口地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进一步改善项目所在地烤烟配套基础设施,有效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各项工作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佳沃现代蓝莓产业园建设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项目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2020年4月市政府与佳沃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在芒市发展蓝莓产业,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用地面积10110亩,主要规划建设蓝莓、树莓、黑莓高标准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分选加工和冷链物流园区、蓝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及国际蓝莓学术交流示范区,计划在3年内建成。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4.项目基本概况:

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用地面积10110亩,主要规划建设蓝莓、树莓、黑莓高标准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分选加工和冷链物流园区、蓝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及国际蓝莓学术交流示范区,计划在3年内建成。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中国单体最大的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小浆果设施栽培基地和国际先进的分选包装、冷藏(气调)、物流中心,预计实现年产值12亿元,每年解决10000人就业,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约3亿元。

5.项目实施内容:

已签订土地流转协议4040.19亩,其中遮放镇流转土地2318.14亩,西山乡土地流转512.5亩;风平镇土地流转1209.55亩;轩岗乡等波村民小组规划1000亩。目前已完1666亩蓝莓产业园建设项目,总投资1.8亿元。允广、杏焕片区已进入盛果期采摘阶段;预冷库、分选车间、研发中心用地已进入帕地工业园区内进行选址,计划用地30-50亩;芒丙基地大棚、泵房、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成,正在开展移栽前准备工作,完成投资4仟万元,预计2022年3月底前移栽结束;风平南相章基地土地平整、大棚骨架建设基本完成,泵房、道路和沟渠正在有条不紊建设中,完成投资3仟万元,预计2022年3月底以前完成建设和移栽工作;风平镇南景片区已流转土地320亩,项目正在开展相关规划。截至目前,芒市佳沃现代农业蓝莓产业园建设完成总投资2.5亿元。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200万元,用于风平镇、轩岗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项目实施计划:

5年内完成10000亩的蓝莓产业园建设任务;完成100亩预冷库、分选车间、研发中心及产业链建设任务;2021年完成1666亩蓝莓产业园建设任务;2022年完成计划完成2300亩产业园建设,完成预冷库、分选车间建设任务;2023年计划完成2000亩建设任务;2024年完成3000建设任务及研发中心建设任务;2025年完成1000亩建设任务及深加工产业链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成效:

产业园建设成后,预计实现年产值12亿元,每年解决10000人就业,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约3亿元。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2022年芒市非洲猪瘟防控项目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非洲猪瘟防控市场调运和屠宰运输监管制度>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芒办发〔2019〕104号)、《芒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猪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置补助方案的通知》(芒防指办字〔2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芒市农业农村局特编制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使用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

4.项目基本概况:

非洲猪瘟对生猪产业威胁巨大,发病率、死亡率高,疫情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防控难度极大是我国一类疫病。该病在我国周边国家已呈现出大规模流行态势。我边境线长,边境地区与缅甸生猪及其产品贸易往来较多,且野猪活动频繁,同时,我也是重要旅游地区和面向南亚、东南亚重要枢纽,每年有大量旅游人口流动和转口货物贸易,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疫情传入、扩散蔓延。生猪产业是我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之一,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将对全生猪产业、肉食品供给、产业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2021年以来,我市多次发生“点状式”可疑生猪传染性疫病,给生猪产业带来很大的损失。疑似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4次,对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各乡镇、农场、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与新冠防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目前我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点状式”可疑生猪疫情基本清零,杜绝了区域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生猪产能恢复有力,存栏量突破10万头,年出栏突破13万头,复产保供成效明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先后发生可疑生猪疫情109个点(以村民小组为1个点)涉及12个乡镇(街道、农场)和1个生猪屠宰场,55个村委会(含勐焕街道1 个社区),109个村民小组、569个养殖场(户)、1个生猪屠宰场,共扑杀生猪17438头,共需要投入生猪扑杀补助、应急物资等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875.406万元,目前已兑付93.665万元,未兑付781.741万元。

为全力做好我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辖区内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助力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恢复生猪产能,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该方案。

5.项目实施内容:

申请市级财政2022预算900万元,用于支付生猪强制扑杀补助、消毒设备、消毒物资、宣传材料、挖机租聘等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

6.资金安排情况:

申请市级财政2022预算9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申请市级财政2022预算900万元,其中:计划2022年3月前,用于2021年以来未兑付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781.741万元,计划用于2022年12月前,用于2022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118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

减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等因素对生猪产业发展的冲击,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保障生猪市场稳定供应;保障我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芒市工业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签定投资服务中心办公楼合同的函》(芒工委函〔2021〕32号。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使用投资服务中心二楼3间办公室(计105㎡)、一楼农服展厅及配套机房471.85㎡(展厅415㎡、配套机房56.85㎡),总面积576.85㎡。

5.项目实施内容:

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使用投资服务中心二楼3间办公室(计105㎡)、一楼农服展厅及配套机房471.85㎡(展厅415㎡、配套机房56.85㎡),总面积576.85㎡。按投资服务中心租金47元/㎡?月、投资服务中心物管费2.5元/㎡?月计算,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每月预计应支付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28554.075元,全年累计支付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342648.9元。

6.资金安排情况:

申请市级财政配套34.26489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在产品展示厅内,集中展示芒市辖区内生产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为4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30家合作社展示产品100个以上;在产业园物联网平台上,进行农产品展示、宣传报道产品个数200个以上,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8.项目实施成效:

强化芒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追溯体系建设,监督管理芒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园基地、农产品加工车间等的管理和产业园农产品展示、宣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2022年养殖业保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91号)、《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财金〔2020〕1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德宏州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德宏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德农财〔2021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芒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州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5.项目实施内容:

(一)保险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均可按照愿保尽保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二)保险责任。养殖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具体保险责任见下表:

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产品保险责任

险种

保险责任

养殖业

能繁母猪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

直接死亡。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育肥猪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

奶牛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中央财政补贴农产品保险金额和费率

险种

保险费
(元/亩、头)

保险金额
(元/亩、头)

费率

财政补贴

比例

农户自负

养殖业

能繁母猪

60

1100

5.45%

80%

20%

育肥猪

32

700

4.57%

80%

20%

奶牛

370

7000

5.29%

90%

10%

(四)保费构成情况

1.能繁母猪、育肥猪保费构成: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地方财政补贴比例分担为:省级财政补贴27%,州级财政补贴0.9%,县级财政补贴2.1%。

2.奶牛保费构成: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40%,农户和生产经营组织承担10%。地方财政补贴比例分担为:省级财政补贴36%,州级财政补贴1.2%,市级财政补贴2.8%。

(五)承保、理赔标准

1.能繁母猪承保理赔标准:

承保标准:(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2) 投保的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3)投保的能繁母猪须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能繁母猪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2.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100元。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内为保险能繁母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能繁母猪,免除观察期。

3.理赔标准:(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数量。

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死亡数量。

4.奶牛承保理赔标准:

承保标准:(1)投保的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2)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7周岁以下(不含);(3)投保奶牛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保险奶牛每头保险金额7000元。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含)内为保险奶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奶牛,免除观察期。

理赔标准:(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数量。

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中列明的疫病政府命令扑杀的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死亡数量。

5.育肥猪承保理赔标准:

承保标准:(1)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2)育肥猪经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畜禽标识;(3)投保时育肥猪体重8公斤(含)或出生饲养30天(含)以上。

保险育肥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700元。投保方式可以采取:按饲养批次投保、按饲养年度投保等方式,可以采取以规模养殖场、养殖户为单位投保,或以村、合作社(或养殖协会)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或等方式,投保方式、投保数量和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含)内为保险育肥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育肥猪出栏之日止。

6.理赔标准:(1)可以确定保险育肥猪尸重的:

1)可以确定保险育肥猪尸重的: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不同尸重范围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比例或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尸重/约定标准体重

保险育肥猪不同尸重范围赔偿比例表

尸重范围(kg)

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元)

8kg(含)-15kg(不含)

30%

210.00

15kg(含)-30kg(不含)

40%

280.00

30kg(含)-60kg(不含)

60%

420.00

60kg(含)-90kg(不含)

80%

560.00

90kg(含)以上

100%

700.00

2)难以确定保险育肥猪尸重的赔偿

损失数量按照投保数量与事故发生后存栏数量的差值计算,赔偿比例结合保险育肥猪饲养周期,具体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比例或每头赔偿金额×死亡数量。

3)政府强制命令扑杀的赔偿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政府强制扑杀每头专项补助金额)×死亡数量。

6.资金安排情况: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5.4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计划养殖业投保数量达到6.3万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1.3万头以上,育肥猪5万头以上;投入市级财政5.4万元,用于农户保费财政补贴资金。

8.项目实施成效:

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后财政资金撬动效应,减少农户经济损失;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2022年种植业保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91号)、《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财金〔2020〕1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德宏州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德宏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德农财〔2021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芒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州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5.项目实施内容:

专项用于种植业保险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水稻、玉米、甘蔗、橡胶保险保费补贴)

6.资金安排情况: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158.76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力争种植业投保面积38.5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玉米大主粮投面积25.5万亩,甘蔗、天然橡胶等作物投保面积达13万亩以上,养殖业投保数量达到6.3万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1.3万头以上,育肥猪5万头以上;农户满意度85%以上。总投保补贴资金1197.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资金158.76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

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项目七:

1.项目名称:

2022年项目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

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等前期工作经费。芒政复2021294号及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以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结合该村实际补齐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短板、通过提升产业发展、强化生态保护、促进乡风文明、完善乡村治理、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6.资金安排情况: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9.07511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芒市当地气候状况,本着合理安排、分期分段的原则,主体工程工期的安排尽量避开雨季,增加施工效率。在工程管理上设立机构分管,并配备有一定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人员具体负责,重点控制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燃油和工程材料。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实施重点耗能设备用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能耗档案,同时要合理组织施工,减少设备的非生产运转,按施工生产任务和耗能定额分配指标用能。

8.项目实施成效: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以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五)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另文下达的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县对下转移支付、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我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05-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政府购买预算表(08)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9-1)、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新增资产配置表公开空表(10)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2600111  [附件: 110011010芒市农业农村局(公开版)20220218053958670

文章来源:芒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