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专业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
第二部分 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一是承担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质量安全普查和监督抽查任务,提出质量安全预警信息;二是承担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残留检测信息;三是承担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评价任务;四是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测任务;五是推广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措施,指导生产者科学安全生产,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六是负责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履行检验检测社会化服务职能,接受其他委托检验,依法出具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提升农业部门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七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宣传和技术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3人,退休人员1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内部共设有三个科室,是办公室、业务室和检测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共计检测农产品2870个,比上年增加794个,增38%,合格2857个,不合格13个,合格率99.55%,合格率提高0.15%;
1.速测。对芒市乡镇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丙门批发市场、芒市第一综合农贸市场、德发集贸市场及城区销售蔬果的超市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快速检测2503个,比上年增加637个,增34%,合格2598个,不合格5个,合格率99.8%,合格率提高0.5%;其中:蔬菜检测2444个,合格2439个,不合格5个,合格率99.79%;水果检测59个,合格59个,不合格0个,合格率100%。
2.定性定量分析。定性定量分析样品367个,比上年增加177个,增93%,收到检测室检,合格359个,不合格8个,合格率97.8%,合格率下降2.2%;其中:蔬菜检测 296个,合格294个,不合格2个,合格率99.3%;水果检测 71个,合格65个,不合格6个,合格率91.5%。
3.做好样品的采样、登记、制样、流转和保存等工作。积极参与抽样,并将抽取的样品和委托送检的样品进行登记、制样,建立样品管理台账,对样品进行编号,加贴唯一性识别标志,在样品流转、检测过程中仔细核对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对样品的流转状态进行监督监控,严格按要求对样品进行管理。
4.按时出具委托样品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和客户要求,按时、规范出具检测报告,2020年,共计出具定性定量分析检验报告73份,速测报告6份。
5.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检测室大型设备均有专业的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操作,均得到正式的授权。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状态,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准确率。严格执行期间核查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了期间核查,确保仪器设备对检测结果不造成影响。为了使检测有可追溯性,完善了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要求检测人员按要求合理填写该记录。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予以关注,仪器设备不在检定、校准周期坚决不开展检测工作。
6.能力验证。实验室能力验证作为国际通行的科学有效的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为检验我站检测能力,确保实验室运行科学、规范,2020年,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站报名参加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20种植业产品农药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均为满意(合格)。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7.05万元,政府性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0年财务总收入199.18万元,增加17.87万元,增长8.97%,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17.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7.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7.05万元(本级财力217.05万元,专项收入217.0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99.18万元,增加17.87万元,增长8.97%,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7.0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1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05万元,较2020年基本支出199.18万元增加17.87万元,增长8.97%,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0年相同。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1万元,农林水支出16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205.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3.04万元,津贴补贴28.86万元,奖金4.42万元,绩效工资63.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2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4.53万元,住房公积金13.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74万元,其中:福利费1.30万元,办公费1.56万元,专业材料费2.70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劳务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差旅费0.53万元,工会经费2.28万元。
3.资本性支出0.5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5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万元,较上年的2.50万元减少1.50万元,下降6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的0.50万元减少0.50万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的支出少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万元,较上年的2.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对省内州外的抽样减少,外出多是本市抽样,公车的使用频率相应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目标指标设定,合理配置预算,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完成2021年上级下达的农产品检测任务,维护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无。
2、立项依据
无。
3、项目实施单位
无。
4、项目基本概况
无。
5、项目实施内容
无。
6、资金安排情况
无。
7、项目实施计划
无。
8、项目实施成效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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