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及 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的整改情况

浏览量:8714    作者:龙亚芸 日期:2020/7/22

2020年2月5日至4月10日,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芒市农业农村系统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5月6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收悉后,芒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对照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地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芒市农业农村局超编27人

 截至2019年12月末,芒市农业农村局核定人员编制为24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实有人数为51人,总人数超编27人。

此做法与《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动”的规定不符。

处理意见:责成芒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人员编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整改情况:在超编的情况下,不再新招工作人员,达到退休的人员及时给予办理退休手续,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1036573.9元。

    1.其他应收款/风平服务中心项目工作经费50000元;

2.其他应收款/财政拨款转列往来款调账(防疫员补助)208800元;

3.其他应收款/财政拨款转列往来款调账290000元;

4.其他应收款/财政拨款转列往来款调账199773.90元;

5. 其他应收款/杨梅(2018年例行监测抽样差旅费)40000元;

6. 其他应收款/杨梅(食品安全监管抽样费)50000元;

7. 其他应收款/龚加发(现代农业产业园工程咨询费)30000元;

8. 其他应收款/梁纯洁(禁养区划定方案设计费)168000元。

 根据芒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19年账务记录反映,以上往来款项账龄都在2年以上,其中财政拨款转列往来款调账698573.9元、个人借款288000元、风平服务中心项目工作经费50000元。

此行为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审计处理意见:根据以上规定,责成芒市农业农村局对往来款项中长期挂账的情况进行及时清理,避免长期挂账形成呆死账。

整改情况: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了人借款288000元(第5-8项、风平服务中心项目工作经费50000元(第1项)清理工作。

财政拨款转列往来款调账698573.9元(第2-4项)正在积极与芒市财政局协调尽快将此调账资金清理完成。

(三)财政历年欠拨专项资金227913944.86元

截止审计之日,芒市财政局累计欠拨农业农村局各级专项资金227913944.86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根据以上规定,责成芒市农业农村局与芒市财政局积极协调,按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

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7月6日已经拨付项目资金57606154.81元,剩余170307790.05元,已积极与芒市财政局协调,尽快将欠拨资金拨付到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