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农经站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7539    作者:芒市农经站 日期:2018/1/2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按照芒市委编办核定的编制人数为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7人,现有在职职工19人,退休干部7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芒市农经站主要工作职能:一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等工作;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主要含农村财务人员、村组干部、报账员的培训,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督促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三是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四是部、省两级各项基点调查、农村集体经济年报统计工作等;五是工作的核实、审核、汇总中央支持农业保护补贴政策工作;六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同时,还承担着中央边境地区转移村容村貌整治项目的编报、审核、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七是承担着省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的编报、审核、组织实施、验收,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央、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编报、审核、指导、督促等工作,以及“四位一体”、“边境一线美丽”乡村项目的编报、审核、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指导、验收等工作;八是按照中央、省、州、市的要求,目前,主要还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重点工作;九是勐戛镇大新寨村委会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十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3.3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37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3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41.70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13万元

其中:办公费5.42万元,业务费29万元,工会费2.3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35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54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39.09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类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在本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四、名词解释

1、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一事一议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简称。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是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这里所说的“事”,就是指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共同筹资筹劳来办的事;“议”,就是由农民来商议,让农民自己主张自己决策。在实施中应当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2、四位一体:是以胡锦涛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3、美丽乡村: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时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

 

  

附件二: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表

芒市农经站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决算数

合计

2.7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09

3、公务用车费

2.66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6

  2)公务用车购置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农经站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预算数

合计

3.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0.4

3、公务用车费

2.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

  2)公务用车购置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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