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及职责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2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47人,退休人员100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一)负责起草或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村能源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并组织执行部门预算。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农业开发规划。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并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开发并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处理;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汇港监督管理。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
(十一)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蔗糖生产的年度及中、长期生产规划,做好蔗糖生产的宏观调控工作;制定并落实好发展蔗糖生产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动物卫生及畜牧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案;负责对辖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和全市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畜牧科技推广、技术培训规划;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及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牧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案件;
(十四)组织研究、申报和实施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卫生监督等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畜禽品种遗传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干部、职工、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发展生物特色产业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生物特色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督促、审核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配、规划、实施以咖啡、晾晒烟、贡米、奶水牛为主的全市生物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推进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全市生物特色产业相关重大项目的申报、评估、实施和考核验收。组织引进生物特色产业开发的新技术、新成果,组织人才培养、科技推广、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技术、苗木质量、资源培育规范、产品质量进行监测、监督和管理。组织对外合作和交流,多渠道引进资金发展全市生物特产业开发。对口联系州政府发展生物特色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乡(镇)发展生物特色产业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44.5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4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57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4.5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43.15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3.39万元
其中:办公费11.99万元,业务费80万元,工会费5.09万元、退休公用经费5.05万元,老干党支部工作经费1.26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5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8.03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653.6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2017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烟叶生产项目1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1、2017年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3.39万元,其中,办公费11.99万元,工会费5.09万元,退休公用经费5.05万元,老干党支部工作经费1.26万元,业务费80万元。
业务费80万元中,用于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试范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农业综合执法10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发展畜牧业专项业务费10万元,用于发展蔗糖专项业务费6万元,用于发展生物特色专项业务费5万元,用于发展市场与经济信息专项业务费5万元,用于发展茶叶生产专项业务费6万元,用于2017年冬季农业开发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2017年大春生产工作经费1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芒市农业局政府采购没有安排计划。
五、名词解释
1、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农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项目监管方面的支出。
2、市场与经济信息: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3、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试范: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等方面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7、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二: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表
芒市财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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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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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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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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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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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2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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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84 |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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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7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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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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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
2、公务接待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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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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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 |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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