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农业部门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14132    作者:芒市农业局 日期:2018/1/2

一、 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起草或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村能源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并组织执行部门预算。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农业开发规划。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并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局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局经济信息;开发并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处理;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汇港监督管理。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

(十一)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蔗糖生产的年度及中、长期生产规划,做好蔗糖生产的宏观调控工作;制定并落实好发展蔗糖生产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动物卫生及畜牧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案;负责对辖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和全市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畜牧科技推广、技术培训规划;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及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牧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案件;

(十四)组织研究、申报和实施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卫生监督等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畜禽品种遗传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干部、职工、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发展生物特色产业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生物特色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督促、审核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配、规划、实施以咖啡、晾晒烟、贡米、奶水牛为主的全市生物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推进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全市生物特色产业相关重大项目的申报、评估、实施和考核验收。组织引进生物特色产业开发的新技术、新成果,组织人才培养、科技推广、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技术、苗木质量、资源培育规范、产品质量进行监测、监督和管理。组织对外合作和交流,多渠道引进资金发展全市生物特产业开发。对口联系州政府发展生物特色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乡(镇)发展生物特色产业工作。

2、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农业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分别是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能源站、芒市畜牧站、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芒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芒市茶叶技术推广站、芒市种子管理站、芒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芒市农机技术推广站、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芒市植保质检站、芒市土壤肥料站、芒市农产品质监站、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3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 323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219人,在编实有车辆26 辆。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5841.9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4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769.95万元,项目支出1072万元。

(一)、芒市农业农村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44.5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4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57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4.5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43.15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3.39万元

其中:办公费13.25万元,业务费80万元,工会费5.09万元、退休公用经费5.05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5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8.03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653.6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2017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烟叶生产项目1000万元。

(二)、芒市能源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0.0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4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0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7.95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8.1万元

其中:办公费1.43万元,业务费6万元,工会费0.6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9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0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三)、芒市畜牧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0.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8.86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奖励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

其中:办公费3.14万元,业务费6万元,工会费1.7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4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0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

(四)、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6.02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6.0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02 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146.86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38.48万元

其中:办公费 4.85 万元,业务费 31万元,工会费 2.58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 0.05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0.68万元

其中:退休费 5.09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0 万元。

(五)、芒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5.76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7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6 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9.03 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24.66万元、津贴补贴41.43万元、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2.0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88万元、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9.49  万元

其中:办公费2.28  万元,业务费 6万元,工会费1.21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 0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4 万元

其中:住房公积金7.24万元;离、退休费 0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 0万元。

(六)、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5.2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5.2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5.2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139.26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2.48 万元

其中:办公费 4.85万元,业务费5 万元,工会费 2.38万元、退休公用经费 0.25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46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28.86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七)、芒市茶叶技术推广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3.18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3.1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18 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3.18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82.10 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7.71 万元

其中:办公费 6.27 万元,业务费 8万元,工会费 3.09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35 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37 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 44.08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2017年度未开展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八)、芒市种子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7.8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80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7.8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67.83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65万元

其中:办公费5.99万元,业务费5万元,工会费2.61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05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5.32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45.32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0万元。

(九)、芒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42.97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2.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97 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2.97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32.07 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6.08 万元

其中:办公费 11.4 万元,业务费8万元,工会费 5.48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2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0.82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49.89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2017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蔬菜基地建设4万元。

(十)、芒市农机技术推广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4.55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4.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34.55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4.55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274.31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0.73 万元

其中:办公费 9.69 万元,业务费5 万元,工会费 4.24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8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9.51 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210.52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50 万元,主要用于拖拉机培训教练场地建设支出24.33万元,开展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支出25.67万元。

(十一)、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52.22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5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08.81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43.4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157.88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3.41万元

其中:办公费 5.42 万元,业务费 35万元,工会费 2.69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3 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0.93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 34.29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十二)、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5.5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7.58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59.4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159.45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38万元

其中:办公费 5.42 万元,业务费3.8万元,工会费 2.6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 0.5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5.75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 58.64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0 万元。

(十三)、芒市植保质检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3.89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9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128.51万元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35.3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8.51 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5.86万元

其中:办公费4.56万元,业务费9万元,福利费0 万元、工会费2.25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05 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285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2.5%,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52 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5.94 万元,住房公积金13.58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2017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0 万元。

(十四)、芒市土壤肥料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4.19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9 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19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113.67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3.03 万元

其中:办公费 3.99 万元,业务费7 万元,工会费  1.99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05 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在编每人年均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49 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 5.46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十五)、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2.3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1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142.31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8.91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91万元

其中:办公费3.99万元,业务费16万元,工会费1.9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49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 0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0 万元。

(十六)、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3.3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37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3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41.70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13万元

其中:办公费5.42万元,业务费29万元,工会费2.3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35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54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39.09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类开支0万元。

与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相比减少279.74万元,减少5%,与2016年预算总支出相比减少279.74万元,减少5%。原因:2017年项目收入及支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3.39万元,其中,办公费11.99万元,工会费5.09万元,退休公用经费5.05万元,老干党支部工作经费1.26万元,业务费80万元。

业务费80万元中,用于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试范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农业综合执法10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发展畜牧业专项业务费10万元,用于发展蔗糖专项业务费6万元,用于发展生物特色专项业务费5万元,用于发展市场与经济信息专项业务费5万元,用于发展茶叶生产专项业务费6万元,用于2017年冬季农业开发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2017年大春生产工作经费1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1、芒市农业局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2、芒市能源站: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3、芒市畜牧站: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4、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5、芒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6、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7、芒市茶叶技术推广站: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8、芒市种子管理站: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9、芒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10、芒市农机技术推广站: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11、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在2017年内安排购文件柜8组,专用服装20套,房屋修缮,电脑2台。

 

12、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2017年度预算购置电脑1台,打印机2台。

13、芒市植保质检站: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14、芒市土壤肥料站: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15、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16、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2017年政府采购无安排计划。

五、名词解释

1、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农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项目监管方面的支出。

2、市场与经济信息: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3、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试范: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等方面支出。

5、甘蔗生产的科技含量:科技含量即是含有技术的多少,也可以理解为技术水平。

6、农业机械化: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7、植物检疫:指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的安全,促进贸易防止的措施。

8、土肥水资源监测:指监测土壤、肥料、植物中的氮、磷、钾;土壤肥料有机质;土壤水分的监测等。

9、农药残留:指农药使用后残留于生物体、农产品(或食品)及环境中的微量农药,除农药本身外,也包括农药的有毒代谢和杂质,是农药及其他物质的总称。

10、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11、四位一体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12、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3、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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