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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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计划和规划,提出和撰写全市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沼气、节柴灶、太阳能热水器的引进推广;主持全市农村能源建设难题的技术问题。 3、贯彻执行农村能源建设法规和后期日常管理培训技术。 4、指导各乡镇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5、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申报和组织项目实施。 单位构成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 5人,退休人员0 人;在编实有车辆1 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35.4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5.48万元。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7.36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96万元 其中:办公费1.43万元,业务费 3万元,福利费0 万元、工会费0.53 万元、退休公用经费 0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2860 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2.5%,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16万元 其中:住房公积金3.16万元;离、退休费0 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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