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水产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7315    作者:金艳华 日期:2016/12/28
芒市水产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及构成

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是农业局的下属单位。

1、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全市水产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水产先进技术、水产优质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4、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及疫(病)情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5、渔用饲料、药物等投入品的科学使用指导,水产品养殖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技术指导; 
  6、渔(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渔业公共信息服务; 
  7、指导渔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8、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助解决渔业纠纷; 
  9、渔业统计和水产信息收集、发布; 
  10、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7人,退休人员5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3.6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5万元。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万163.65元。

1、工资福利支出115.67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76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22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芒市水产站2015年、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预算数

2015年预算数

合计

2.2

2.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1

0.9

3、公务用车费

 1.2

1.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

1.2

   (2)公务用车购置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水产站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说明

芒市水产站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1万元,上升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站拟开展的各项工作,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1万元,上升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站拟开展的各项工作,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