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芒市水产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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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及构成 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是农业局的下属单位。 1、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全市水产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7人,退休人员5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3.6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5万元。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万163.65元。 1、工资福利支出115.67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76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22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芒市水产站2015年、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水产站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说明 芒市水产站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1万元,上升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站拟开展的各项工作,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1万元,上升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站拟开展的各项工作,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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