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 | ||||||||||
| 芒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肥料监督检查) | ||||||||||
| 填报单位:芒市农业局 单位负责人:项安品 填表人:杨定权 联系电话:2115584 |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 10 | 肥料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
芒市农业局 | 芒市辖区内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 |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肥料登记的期限在有效期内;登记产品包装符合规定等。 | 10% | 4次/年 | 现场检查 |
1.肥料生产者是否申请肥料登记的情况; 2.肥料登记是否在有效内的情况; 3.肥料产品是否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的情况; 4.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的情况; 5.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6.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与登记批准是否一致的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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