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及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公示

浏览量:11329    作者:农经站 日期:2016/8/1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9人,退休人员9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50.4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43万元。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0.4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87.74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8.46万元

其中:办公费5.7万元,其他一般公用经费401.8万元,业务费28.5万元,工会费2.0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4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2.5%,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4.23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38.75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决算数

合计

3.12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41

3、公务用车费

2.7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1

   2)公务用车购置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5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4年决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4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4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39万元,增加原因:一是2015年业务范围增加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六个乡镇启动会工作;二是分别组成两个组分别深入到十一个乡镇对各乡镇上报的家庭农场逐一、逐个进行核实认定;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挂沟点安排我站挂勐戛镇大新寨村委会,我站安排三个为驻村队员,并安排车辆一张抓此项工作。总的来说,今年业务量大大增加,下乡次数比去年增幅一倍以上,加大了车辆费用的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1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97万元,上升45.12%。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50.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升10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业务范围大大增加,主要增加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家庭农场逐一、逐个进行核实认定、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挂沟点等工作,下乡次数比去年增幅一倍以上,加大了车辆费用的支出。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3.12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41

3、公务用车费

2.7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1

   2)公务用车购置

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2016年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增加1.5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无变化。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文章来源:芒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