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关于对预算单位2015年
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
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一、你单位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3,500,000.00元,本年收入2,938,221.33元,本年支出6,438,221.33元,年末结余0元(其中:项目结余0元)。
二、你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三、你单位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四、你单位对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批复不得随意进行决算数据的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做出具体说明。
附件:
1.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总表,数据取自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数据取自财决07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数据取自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 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数据取自财决11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5. 2015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决算批复表,数据取自COS05表。
注意事项:各预算单位要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按照财政部门统一格式要求,将部门决算数据进行公开。
2016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6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