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1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表),收入列入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 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请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三、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和省级确定后的政策执行,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德宏州财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分配测算总表
单位:万元
州(市)、
贫困县标示
资金分配情况
合计
其中:
革命老区县
扶贫发展方向资金
德宏州合计
13,249.00
-
13,249.00
芒市
贫困
986.00
-
986.00
梁河县
贫困
3,485.00
-
3,485.00
盈江县
贫困
2,890.00
-
2,890.00
陇川县
贫困
2,554.00
-
2,554.00
瑞丽市
非贫困县
3,334.00
-
3,334.00
县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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