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德财整合〔2019〕8号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四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12494    作者: 日期:2019/12/25
芒市、陇川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4号),现将2019年第四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9年“21305-扶贫”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513-转移性支出”。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资金一律“切块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云财农〔2018〕71号)要求,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地区,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和涉农资金省级统筹整合中关于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019年第四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 额 备 注
芒市 207.77 贫困县
陇川县 174.62 贫困县
合 计 3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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