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云财整合〔2019〕5号),现将 2019年第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此款列入 2019年相应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入“ 513转移性支出”支出经济科目。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详细记录指标来源,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
二、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精准使用涉农资金。各县(市、区)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
四、贫困县要根据 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2019年第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表 | |||
| 单位:万元 | |||
| 县 市 | 合 计 |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3-水利) |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收入列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出列23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出) |
| 德宏州 | 995 | 691 | 304 |
| 芒市 | 350 | 198 | 152 |
| 梁河县 | 314 | 314 | |
| 盈江县 | 232 | 80 | 152 |
| 陇川县 | 99 | 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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