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德财整合〔2019〕17号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9917    作者: 日期:2019/12/25
芒市、盈江县、陇川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17号)要求,现将2019年第十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要详细记录指标来源,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到相应项级支出科目。

二、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各县(市)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

四、贫困县要根据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9年第十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经济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 总计 备注
德宏州 17662.48 17662.48
1 芒市 4001.8 4001.8
2 盈江县 4597 4597
3 陇川县 9063.68 90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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