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28号),现将2019年度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下达你们(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要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云财农〔2018〕71号)要求,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地区,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督,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 2019年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州(市)县(市、区) | 金额(支出科目列“21305扶贫”),经济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 |
| 十二 | 德宏州 | 1016 |
| 1 | 芒市 | 254 |
| 2 | 梁河县 | 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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