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德财整合〔2019〕25号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 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9506    作者: 日期:2019/12/24
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30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此款请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上述指标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一是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要求,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资金一律“切块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请严格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及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有关工作要求,支持88个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范围内安排支出,严格遵守负面清单,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三是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表(贫困县)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贫困县标识 小计 贫困农场 贫困林场 备注
德宏州合计 402 298 104
1 芒市 贫困 140 140
2 梁河县 贫困 58 58
3 盈江县 贫困 158 158
4 陇川县 贫困 46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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