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芒市民政局关于报送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报告的通告

浏览量:246    作者: 日期:2026/1/23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25年度的年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三、年检方式

年检工作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ynmz.yn.gov.cn/shzz/)填报有关年检内容。实行双重管理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由业务主管单位完成网上初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按照《中共芒市委社会工作部 芒市民政局关于明确脱钩和直接登记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名单的函》(芒社发〔2025〕5号)执行,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所有参检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线上提交工作,接受年检。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日常监管、年度抽查审计、等级评估、信访查处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给予相应年检结论。

四、法律责任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其年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检报告,芒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芒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