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扶持对象:德宏州登记备案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三、实施部门:本辖区县级民政部门
四、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一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用自建产权房新办的: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按核定的新增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省级补助50%,其余由州(市)、县(区)承担。二是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000元,省级补助50%,其余由州(市)、县(区)承担。养老机构建筑按照《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老年养护院标准设计样图》(民函〔2013〕373号)、《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有关标准执行。养老机构床均综合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五、申请程序
1.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实地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资金申请方案报州(市)级评审,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和州(市)本级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联合行文下拨补助经费,并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备案,同时将辖区内当年专项资补助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申报材料
1.填报云南省社会力登兴办养老机构省级一火性建设补助申请表(县市民政部门领取);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正,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常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提供相关土地、房屋,产权及祖凭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5.咨询电话:芒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0692-2105008。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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