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浏览量:1081    作者: 日期:2025/12/3

一、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目前芒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共辖11个乡镇1个街道1农场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73907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8721人,100岁以上长寿老人29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的持续增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方面将面临严峻考验。截至202511月,全市共有养老机构5所,床位528其中:公办养老机构三所(芒市中心敬老院、芒市遮放镇敬老院、芒市勐戛镇敬老院),床位416张,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10人;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两个(芒市护康托老养老中心、德宏州友谊医院老年养护中心),床位112张,收住老人72人。现已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正逐步朝着产业化、专业化和连锁化的方向发展。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三、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养老机构备案办理部门:芒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692—21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