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落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芒市民政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并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锚定“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的核心要义。
聚焦行政执法源头管控、过程规范、结果公开等关键环节,通过完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执法操作流程、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强化执法监督机制等举措,着力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实现透明化、规范化、合法化、公正化,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与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芒市民政局依法全面履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扎实成效,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筑牢坚实基础,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建立健全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
(一)健全公示机制
制定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健全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二)开设公示专栏
政府网站增设执法信息公示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更正。
(三)强化事前公开
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
在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主动公示信息。
(四)编制执法事项清单
编制《芒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做好修订完善及动态调整维护工作。
(五)规范事中公示
完善执法现场公示制度,严格亮证执法和履行告知程序。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佩戴或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等内容。
(六)加强事后公开
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自撤销、确认违法和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建立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文字记录
统一文书格式。根据司法局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及时补充制定或修订完善全局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确保执法案卷资料规范统一。
规范行政执法用语。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做到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三)规范音像记录
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及场所。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关音像记录设备,逐步建立违法案件专用办公场所,并根据需要建立音像记录场所。
(四)严格记录归档
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制定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政执法案卷材料,明确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等相关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探索建立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研究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股室(站院)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明确审核机构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通过设立专职法制审核人员或者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力量。
(二)明确审核范围
法制审核的范围。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1.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3.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三)明确审核内容
法制审核的内容。局办公室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上述情况的有关材料由局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局办公室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股室(站院)在指定时间内予以补充。
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局办公室完成审核后,要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法律顾问律师要对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报送法制审核。
(四)建立法制审核责任制
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股室站院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局办公室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股室(站院)的承办人员、局办公室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落实“三项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股室(站院)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支撑作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落实。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站院)负责人为成员的芒市民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担统筹协调、督促推进、日常调度等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流程衔接。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民政执法工作实际,构建科学完备的“三项制度”运行体系。重点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裁量基准、案卷管理与评查、投诉举报处理及考核监督等配套制度建设,同时严格对接市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证件核发的相关规定,做好制度间的衔接融合,形成覆盖行政执法全流程、各环节的闭环制度保障体系。
(三)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聚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实施步骤、典型经验及工作成效,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专题宣讲、案例解读等多元化方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引导执法人员准确把握制度要求,提升群众对制度的知晓度与认同感,为制度落地见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经费投入,夯实执法基础。精准制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年度实施计划,聚焦执法工作实际需求,主动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执法装备购置、维护及执法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为行政执法工作高效推进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构建“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培训体系,通过专家授课、线上学习、案例研讨、跟班实训及参与省州市级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业务培训,重点提升法治素养、执法技能及审核能力。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将日常执法表现、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强化结果运用,激发队伍履职活力。
[附件:芒市民政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芒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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