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400201000
芒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政治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扎实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贯彻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6.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8.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9.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结合实际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贯彻执行上级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彩票发行及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本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芒市民政局机关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芒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年末无学生人数。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一是探索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有效识别救助对象。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摸排作用,高效衔接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线上依托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与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定期与各职能部门数据开展比对,线下每月、每季度定期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殡葬、人社、司法、公安、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开展数据对比,形成预警提示信息,再由乡镇、街道、农场根据预警信息线索进行入户核查,对不同情形的救助进行分类处置。二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做到“应养尽养”。为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今年在全市开展分散供养人员100%入户回访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农场督促好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护理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三是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建立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对象实施先行救助。四是规范管理使用社会救助资金。年内,芒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筹集48448200元,累计支出资金49654974.28元,结余资金255015.72元。已支出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304500元。五是积极推广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救助通”APP申请办理社会救助事项。
2.夯实基础强保障,全面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芒市3所公办敬老院与辖区内4家医疗服务单位签订医养融合服务协议,签约率达100%,医养融合利用率达100%,坚持组织老人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医疗、理疗、康复、健康管理”医养护康融合,做到在院老年人健康实时掌握有保障。二是建强服务阵地。按照“因地制宜、分级保障”原则,推动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满足不同养老需求。三是织密“兜底”网络及保障体系。按规定落实高龄补贴、特困供养救助补助资金。年内累计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337人、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8364人共5183850元。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补助20人次共125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人,助学金4000元。四是夯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思路,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3.持续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综合水平和工作效率。一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全市在册登记社会组织148家,其中:社会团体10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2家、社区社会组织2家;纳入2023年度检查社会组织134家,已检124家,年检率92.5%;建立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13个,实体型党组织9个,其中隶属芒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有4个功能型党组织。二是规范发展慈善社工事业。全市注册登记慈善组织3家,其中:芒市慈善会、芒市青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芒市向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扎实抓好基层事务工作,持续加强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一是全力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芒市殡仪馆、骨灰堂总投资37400000元,目前,芒市殡仪馆项目已完成悼念馆、火化馆两栋主体建筑封顶施工;芒市骨灰堂项目封顶,屋面瓦铺贴及外墙漆施工,正在做内部装饰装修。二是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芒市制定下发了《芒市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了相关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对芒市4个历史墓地进行清明期间禁燃禁烧和安全文明祭扫宣传劝导值守,期间共排查祭扫群众11605人次、车辆3574辆,代存放纸火等禁燃物品133份,全市范围内未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群众祭扫活动安全平稳有序。三是惠民殡葬补助发放。认真落实相关丧葬补助政策,以鲜明的利益导向,鼓励引导群众采取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年内,共发放火化奖励资金1621460元。四是严格落实婚姻登记工作。全面推动“跨区域”、“省内通办”婚姻登记,加强政务公开,对办理婚姻登记及出具婚姻证明等办事流程、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事依据、咨询电话都进行了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六是持续规范地名管理。按照省、州要求出台了芒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了芒市门牌号码编排设置工作协调会。组织各乡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界线联检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芒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且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度收入合计78932626.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932626.98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775243.92元,下降10.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775243.92元,下降10.01%;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无其他收入。
总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补发了2022年高龄津贴,收入较大;二是因机构改革,原聘村干部及小乡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划转到市委社工部,我单位不再发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度支出合计78932626.98元。其中:基本支出8170563.55元,占总支出的10.35%;项目支出70762063.43元,占总支出的89.6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775243.92元,下降10.0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73662.13元,下降14.39%;项目支出减少7401581.79元,下降9.47%;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总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补发了2022年高龄津贴,支出比本年度大;二是因机构改革,原聘村干部及小乡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划转到市委社工部,我单位不再发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民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70563.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44082.73元,占基本支出的94.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6480.82元,占基本支出的5.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民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762063.43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就业补助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经费7446898.04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工资、保安服务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支付2024年春节慰问活动资金、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及养老服务领域建设项目资金。
2.社会福利项目经费9313589元,主要用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高龄补助,火化奖励等支出。
3.残疾人事业项目经费488995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经费46731176.39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5.其他支出项目经费2380450元,主要用于支付参加福彩业务培训差旅费支出、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生活补助,老年幸福食堂项目建设补助、敬老院提质改造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552176.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8%。与上年相比减少6824388.49元,下降8.19%,完成年初预算的202.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80998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3%,完成年初预算的203.8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民政资金上级补助较多,未纳入年初预算,所以预决算差异较大。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8759.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2%。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单位承担的部分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是按照上年度10月份在职人员编制,本年度有人员变动,支出增加。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3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7%。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是按照上年度10月份在职人员编制,本年度有人员变动,支出增加。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00元,决算为25082.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476.49元,下降41.0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元,决算为25082.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2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无决算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655.49元,下降3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21元,下降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21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00元,支出决算为25082.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476.49元,下降41.0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00元,决算为25082.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无决算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困难,无法及时拨付资金,本年度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及车辆维修费还未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655.49元,下降3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21元,下降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21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困难,无法及时拨付资金,本年度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及车辆维修费还未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民政领域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480.82元,比上年减少462422.17元,下降52.02%,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困难无法及时拨付资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芒市民政局机关资产总额51077569.34元,其中,流动资产574354.89元,固定资产16559124.6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3942630元,无形资产1459.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816210.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05715.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0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46181.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79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751696.9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504.9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03284.9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03284.9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由芒市民政局填报,项目支出自评5个,评价金额70762063.43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5个,良0个,中0个。本单位为芒市民政局的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主管部门填报,故公开空表。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3-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机关2024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4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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