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芒市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结合实际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精准”“及时”,全力夯实基本民生保障。芒市民政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掌控、重点帮扶、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围绕“精准、及时、规范、创新”工作理念,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保障,全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应救尽救”,切实做好“保基本民生”。一是强化低保兜底,做到“应兜尽兜”。加大排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管,建立“防漏保错保”监测预警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不断净化农村低保环境。今年来,共开展10次全市城乡低保入户调研工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实地入户核查新增低保户82户,开展动态调整10次,共清退不符合对象562户1368人,新增低保对象272户672人。截至12月,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626户8129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3,557,904元。二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做到“应养尽养”。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及时将符合入院条件的人员安排入住敬老院,照料好其日常生活。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督促好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护理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安排17名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签订照料护理协议678份,实现100%全覆盖。截至12月,全市共有特困人员705户712人,其中城市分散供养人员46人,集中供养人员215人,农村分散供养人员451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8,442,138元。
2.围绕“提质”“专业”,全力推动养老体系建设。芒市民政局聚焦提质增能,持续深化养老服务建设,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着力推进养老机构提能增质。全市养老床位共计76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18张。对照《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继续加强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持续提高养老机构综合服务水平。全市3所敬老院正常运转,管理更趋规范化、科学化。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建设成果运用,三所敬老院与辖区内5家医疗服务单位签订了医养结合服务协议,签约率达100%。截至12月底,全市3所敬老院共集中供养老人215人。二是加快推进养老项目建设。2012年以来,上级共下达芒市居家养老建设项目23个,截至目前,已完成15个,在建4个,待建4个,农村养老中心建设不断完善。三是做好敬老慰问活动。扎实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结合重点节庆日开展老年人慰问和关心关爱工作,2022年组织开展各类慰问表演、志愿服务等活动11场次,共慰问特殊困难老年人40人。
3.围绕“共治”“创新”,全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芒市民政局聚焦基层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社区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是进一步夯实基层自治基础。做好村(社区)和农场社会化管理改革服务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导村组建立基层自治组织。对勐焕街道管辖下的社区进行优化,新增10个社区,实现社区管理精细化、扁平化、高效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化水平。完成全市城乡社区工作者信息采集、录入、核对的工作,共录入8065人。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加快社会工作站建设,在全州首家启动和完成社工站的挂牌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村组村规民约制定。认真落实省、州、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转发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精神,督促指导全市各村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截至目前,全市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已全部修订完成,基层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全面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扩大就业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为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今年,芒市民政局拟制定《芒市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工作方案》,12月开始为社区引进36名大学生人才,帮助社区缓解人才队伍短缺的现状。
4.围绕“新风”“满意”,全力提高社会事务服务水平。聚焦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芒市辖区范围内的“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全市共拆除“活人墓”6584冢。全市共规划建设1个市中心公益性公墓、11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和2个骨灰堂,已开工建设7个公益性公墓和1个骨灰堂。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和督促力度,确保殡葬改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今年来共发放火化奖励资金2,518,040元,火化区范围内火化率达100%。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开展了2022年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劝导工作,全市设劝导组6组,分别对福安园、红木衫、磨石沟及乡镇历史形成的墓地开展了劝导工作,统计进山祭扫车辆数9398辆,祭扫人数29449人,代管易燃易爆物品279份,发放宣传单14364份,通过宣传营造文明、生态、平安的祭扫氛围,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二是着力提高婚育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婚育新风三年行动,积极规范婚姻登记业务,积极探索预约登记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截至目前,累计服务人群6千余人次,办理结婚1952对,离婚547对。结合疫情防控和涉边婚姻管理实际,加强对边民婚姻登记材料的审核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涉边婚姻管理。加大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倡导文明婚俗,文明婚育新风逐步形成。三是扎实推进儿童福利和残疾人保障工作。截至12月份,累计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1269人次1,640,902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3113人次3,255,900元。四是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抓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认真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共106家,纳入2021年度检查范围102家,已经完成年度检查71家,完成率69.6%;登记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44家,纳入2021年度检查范围37家,已经完成年度检查34家,完成率91.9%。五是持续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的《云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工作,持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完成了《芒市行政区划图》的审核,下一步将进行正式的出版印刷。结合芒市为边疆县市且少数民族较多拟从民族团结及强边固防方面对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进行了初步的谋划。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慈善股(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85,375,031.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75,031.9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780,431.49元,增长11.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80,431.49元,增长11.46%;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对全市临时救助保障力度;二是本年度补发2019年和2020年农村低保A类在保人员生活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85,375,031.99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4,532.84元,占总支出的12.49%;项目支出74,710,499.15元,占总支出的87.5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780,431.49元,增长11.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4,259.29元,增长5.27%;项目支出增加8,246,172.65元,增长12.41%;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对全市临时救助力度,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补发2019年和2020年农村低保A类在保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增加;三是芒市骨灰堂、殡仪馆项目陆续收到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64,532.8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4,259.29元,下降5.27%,主要原因:2022年工作业务经费减少,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32,945.95元,占基本支出的91.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1,586.89元,占基本支出的8.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710,499.1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46,172.65元,增长12.41%,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对全市临时救助力度,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补发2019年和2020年农村低保A类在保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2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97,307.11元,主要用于原聘村干部(小乡干部)生活补助、社会救助协理员工资及社会保险、中心敬老院扩建项目建设补助的支出。2.社会福利支出15,614,442元,主要用于困境儿童生活补助、高龄补助,火化奖励,芒市骨灰堂建设项目及芒市殡仪馆建设项目等支出。3.残疾人事业3,255,9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最低生活保障33,557,904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临时救助9,194,600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442,138元,主要用于城市、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支出。7.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648208.04元,主要用于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生活补助,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勐戛敬老院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26,823.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7%。与上年相比增加9,985,005.40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对全市临时救助力度,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补发2019年和2020年农村低保A类在保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增加;三是芒市骨灰堂、殡仪馆项目陆续收到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343,699.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4%。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75,612.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单位承担的部分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类)支出307,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5,000元,支出决算为60,435.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565.6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5,000元,支出决算为60,435.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565.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级财政困难,无法及时拨付资金,本年度产生的车辆维修费还未支付,二是年初预算购置公务用车1辆,因财政困难,未购置车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037.57元,增长1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037.57元,增长1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70元,增长10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度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在本年度结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民政领域内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政领域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1,586.89元,比上年减少503,797.20元,下降35.10%,主要原因:2022年工作业务经费减少,基本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芒市民政局资产总额25,705,005.45元,其中,流动资产258,831.49元,固定资产10,335,143.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107,530元,无形资产3,5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88,451.5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5,3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3,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芒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30,522.6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6,49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2,9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127.6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93,822.6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5个,评价金额49,414,884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5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GK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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