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措施,促进我州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德宏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德宏州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年满80-99周岁高龄老人的高龄保健补助,由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二、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年满100周岁高龄老人的长寿补助,由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三、其他相关政策仍按《德宏州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09〕219号)文件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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