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
6月28日,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德政复〔2023〕33号)要求,德宏州民政局印发通知,决定提高2023年德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 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728 元/人·月,2023 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 28 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 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6038 元/人·年;2023 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到 A 类 505 元/人·月、B 类 320 元/人·月、C 类280 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3 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 947 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3 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 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 元/人·月;2023 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 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 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护理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3 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 2000 元/人·月;2023 年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 1340 元/人·月。
五、执行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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