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资金的审批、发放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和监管工作;负责家庭经济核对工作;参与拟定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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