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办发〔2024〕20号)精神,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情况如下:
一、芒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三)贯彻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四)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五)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八)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九)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结合实际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彩票发行及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农场社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芒市行政区划图。
(三)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芒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平安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撰写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负责中央、省、州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负责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资金的审批、发放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和监管工作;负责家庭经济核对工作;参与拟定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三)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各级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以及全市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配合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承担市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市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承办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管理政策标准、残疾人权益保护;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行婚俗改革;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党总支。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办公地址:芒市河东路17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02: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212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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