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芒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8659    作者: 日期: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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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预算01-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预算01-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预算02-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预算02-2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预算03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04表)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05-1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预算05-2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05-3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预算06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预算07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09-1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09-2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

芒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政治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扎实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贯彻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6.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8.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9.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结合实际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贯彻执行上级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彩票发行及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慈善股(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社会事务股。下辖芒市中心敬老院(加挂芒市社会福利院牌子)、遮放镇敬老院、勐戛镇敬老院、芒市救助管理站、芒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区划地名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能。一是扎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持续推进城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按月动态和年度集中动态的工作机制为要求,紧紧抓住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扎实抓好特困供养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国家、省、州要求,全面精准识别特困供养对象,认真落实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100%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三是提升临时救助覆盖面。加快“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成果运用,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方便灵活、救急救难的政策效应,让临时救助制度成为防止群众生活困难的重要制度,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2.抓实社会福利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尽快制定出台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养老项目建设,着力推进现有养老机构提质增能,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二是加强特殊群体救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福利,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助、困境儿童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孤弃儿童合法利益。三是抓好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提高销售质量,强化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统筹推进社会事务工作。一是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芒市中心公益性公墓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芒市殡仪馆和骨灰堂建设前期工作,争取今年内开工建设,夯实全市殡葬基础设施,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和殡葬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殡葬奖励机制,大力推行绿色殡葬、节地生态安葬,推动科学文明丧葬理念蔚然成风。二是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婚姻登记场所基础条件,探索婚姻登记新模式,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救助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积极帮助寻亲返乡人员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救助地域联动,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四是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地名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及时将地名普查成果转为实际运用。

4.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一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争创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县(市区)。继续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二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 “难点村”治理,强化工作督导,不断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三是持续深入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研究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规律和特点,加强问题线索摸排,对准问题,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民政领域涉黑涉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推动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实效。四是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做实做好全市原小乡干部稳控,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5.持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疫情防控工作与重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一是持续加强系统内部防控工作。落实单位防疫责任,不折不扣执行市委、市政府防疫相关要求,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重点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梳理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系统内部疫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系统内部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二是认真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边境卡点值守、边境视频值守工作,确保各项防控责任落实到位,营造芒市民政安全的发展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7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7辆(含下属三所敬老院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3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20.0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37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56.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用经费标准下降,经费减少;二是殡葬经费本年安排450万元,比上年减少1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20.07万元,其中:年收入3,620.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20.07万元(本级财力3,620.0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6.8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用经费标准下降,经费减少;二是殡葬经费本年安排450万元,比上年减少15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30.4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2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0.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标准下降,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殡葬经费安排比上年减少;其他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2民政管理事务1,147.2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管理事务的支出。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7.5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行政事业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缴纳保险的支出。

20810社会福利1,085.3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对社会各种社会福利事务支出(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补助等)。

20811残疾人事业405.6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助支出。

20819最低生活保障261.8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临时救助127.60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的支出。

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9.4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用于发放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支出。

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310.32万元,主要用于编内聘用临时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3.6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22102住房改革支出57.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3,170.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7.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61万元,包括办公费69.20万元、水电费6.30万元、差旅费20.32万元、福利费46.46万元、工会经费9.55万元、公务接待费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0万元、会议费1万元、劳务费160.2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90万元、维修(护)费2.80万元、邮电费18.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5.16万元,包括离休费28.08万元、救济费332.24万元、生活补助1,164.84万元;资本性支出26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6.50万元。

项目支出450万元,其中:抚恤金45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8.86万元,较上年增加30.12万元,增长102.5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36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70次,预计接待5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50万元,较上年增加29.50万元,增长122.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较上年增加3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2.08%。预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加原因:因车辆老化,维修费用较高,2022年预计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火化奖励及火化补助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城镇居民火化奖励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火化意识和割除丧葬陋习。实施文明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法制殡葬建设,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进现代公墓安葬,助推节地生态安葬,杜绝散埋乱葬。

(二)墓地搬迁补助项目绩效目标:有效解决全市范围内,因城建、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工业和其他项目开发需要搬迁坟墓,并以骨灰安葬方式进入公墓安葬或骨灰堂寄存的,每搬迁一冢坟墓,除征地补偿外,给予一定奖励。

(三)置换墓地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有效解决了福安园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了芒市殡葬改革工作。

(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项目绩效目标: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七)临时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

(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在流浪乞讨人员资金使用上,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研究,巩固深化,采取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抓好芒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全市救助管理和服务质量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九)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项目绩效目标: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亨幸福晚年。

(十)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十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引导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十二)一般公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7.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标准下降,经费减少。分别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站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民政局资产总额2,850.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4万元,固定资产1,533.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05万元,无形资产0.3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94.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79.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4项,账面原值23.7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2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芒市民政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火化奖励及火化补助项目。

2.立项依据:《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7号。

3.项目实施单位:芒市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芒市地区人员死亡后火化的给予奖励。

5.项目实施内容:户籍为芒市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安葬的,火化区范围内的给予奖励0.30万元;土葬改革区范围内的给予奖励0.40万元;死亡火化后采取节地生态葬的,给予0.50万元奖励。

6.资金安排情况:本年度市级预算安排38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该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城镇居民火化奖励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火化意识和割除丧葬陋习。实施文明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法制殡葬建设,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进现代公墓安葬,助推节地生态安葬,杜绝散埋乱葬现象,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有效推进了芒市殡葬改革工作。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墓地搬迁补助项目。

2.立项依据:《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芒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7号)。

3.项目实施单位:芒市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因城建、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工业和其他项目开发需要搬迁坟墓,并以骨灰安葬方式进入公墓安葬或骨灰堂寄存的。

5.项目实施内容:全市范围内,因城建、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工业和其他项目开发需要搬迁坟墓,并以骨灰安葬方式进入公墓安葬或骨灰堂寄存的,每搬迁一冢坟墓,除征地补偿外,给予0.10万元奖励。

6.资金安排情况:本年度市级预算安排2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该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8.项目实施成效:助推节地生态安葬,杜绝散埋乱葬现象,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有效推进了芒市殡葬改革工作。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置换墓地补助项目。

2.立项依据:《关于当前殡葬改革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芒殡发〔2020〕1号)。

3.项目实施单位:芒市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为妥善处理好福安园历史遗留问题,园内的“活人墓”自愿拆除后可到芒市中心公益性公墓的指定区域进行墓地置换。

5.项目实施内容:福安园内自愿拆除“活人墓”的,依据其购买的墓位数量,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可选择在芒市中心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的指定区域,按相同墓位数量进行置换。

6.资金安排情况:本年度市级预算安排5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该项目计划待芒市中心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后启动置换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有效解决了福安园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了芒市殡葬改革工作。

(五)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另文下达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购买服务、县对下转移支付、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我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400111

 [附件:芒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文章来源:芒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