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是什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云南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云南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是什么?
本人向全国任一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受理窗口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则受理窗口受理后将相关材料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推送至户籍地乡镇(街道)由户籍地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如受理窗口为户籍地,则直接进入初审,初审材料经乡镇(街道)公示3个自然日,有异议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无异议后推送至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县级民政,县级民政审核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并公示3个自然日,无异议的审定发放补贴,属异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地,有异议的按初审程序组织调查核实。整个初审审核审定过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已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孤儿,还可以申请残疾人补贴吗?
纳入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院)养育的残疾孤儿,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散居残疾等级1级、2级的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芒市河东路17号芒市民政局
受理窗口:芒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慈善股
咨询电话:0692----21050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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