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以上各类救助的补助当前执行标准为:
1.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机构养育孤儿1980元/人/月,散居孤儿1280元/人/月。: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1280元/人/月。
3.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1280元/人/月。
4.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省级城市和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40元/人/月、4500元/人/年,各州(市)、县(市、区)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省定最低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70人发放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发放。
7.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各地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设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8.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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