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芒市救助管理站关于对2017年“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量:18205    作者: 日期:2018/10/8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7年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5.1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5.96万元,减少0.86万元,减少85.57%。现将“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明细公开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为0.36万元,比上年0.46万元减少0.1万元,或减少27.7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个,国内接待人次53人。减少的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接待标准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4.73万元,比上年5.5万元减少0.77 万元,减少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73万元,比上年5.5万元减少0.77万元,或减少16.2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车没有进行过较大的修理。2.加大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乱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本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文章来源: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