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芒市民政局关于对2017年“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本级)

浏览量:17502    作者: 日期:2018/10/2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7年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数为4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3.14万元,减少3.14万元,减少7.28%。现将“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明细公开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用为27.31万元,比上年30.84万元减少3.53万元,减少11.45%,国内接待人次3000人。减少原因为:芒市民政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9.59万元,比上年12.3万元减少2.71万元,减少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9.59万元,比上年12.3万元减少2.71万元,减少22%)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本着节约的原则,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等。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本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文章来源:芒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