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芒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15076    作者: 日期:2018/2/9

 第一部分芒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芒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社会救助与福利;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州优抚政策、负责管理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主管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芒市城区、州内各县市及州外对口站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民政工作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芒市民政局)、事业单位1个(芒市救助管理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认真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特困供养工作,将城乡困难群众逐步纳入救助范围。

2.突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并通报灾情;申报、核发、管理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

3.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

4.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秩序。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儿童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

5.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负责儿童收养工作,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指导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7.开展老龄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

8.负责芒市城区、州内各县市及州外对口站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9.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

10.积极开展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芒市民政局2018年度在职在编实有人数 60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31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芒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度在职在编实有人员11人。其中:事业编制11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0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04.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04.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04.6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04.67万元(本级财力3104.6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04.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10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4.67万元,项目支出76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7.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0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344.67万元——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62.7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8.12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30.76万元。项目支出76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47.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尚未做政府采购预算。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344.67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794.21万元,减少449.5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业务费由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

(二)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760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增加76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部门预算业务费由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芒市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598.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7.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0.46万元减少2.8万元,下降9.2%;

2.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1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5.5万元减少1.3万元,下降8.4%;

3.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第二部分芒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芒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相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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