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芒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汇总)

浏览量:13883    作者: 日期:2017/11/10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芒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并通报灾情;申报、核发、管理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供养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及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三)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区服务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四)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保障对象、标准及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保障金的审批和发放,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五)贯彻国家和省、州优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老龄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

 (十二)负责芒市城区、州内各县市及州外对口站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帮助受助未成年人重返家庭、融入社会,促进受助示成年人健康成长。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民政局2016年度在职在编实有人数 57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29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

  芒市救助管理站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2人(含事业工勤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注: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注:"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92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9.9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其他收入5.59万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2.01万,主要原因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民生资金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61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76万元,占总支出的22.59%;项目支出4348.22万元,占总支出的77.41%。基本支出情况(注: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8.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7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3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980.41万元,占基本支出77.2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5.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民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及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情况 (注: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6年度项目支出4348.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42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民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的经费支出以及救助管理站围墙倒塌,重新修建了围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3.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9%。与上年对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64,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专项业务的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2016年11月芒海边民维稳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4.98万元,支出决算为49.13万元,完成预算的8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3万元,完成预算的32.4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预算的56.9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芒市民政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09万元,下降1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8万元,下降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1万元,下降6.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芒市民政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3万元,占36.29%;公务接待费支出31.3万元,占63.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芒市民政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芒市民政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86批次,接待人次2765人,主要包括:省、州、市业务相关领导的调研、督查及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芒市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芒市民政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357万元,主要是救灾物资储备,办公设备,敬老院服装、消防器材、厨房用品,基础设施建设,零星修缮等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芒市民政局2016年决算汇总表(共9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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