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芒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并通报灾情;申报、核发、管理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供养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及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三)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区服务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四)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保障对象、标准及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保障金的审批和发放,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五)贯彻国家和省、州优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老龄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芒市民政局2016年度在职在编实有人数 57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29人;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附件: 芒市民政局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625.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2.34万元,占总收入的93.93%;其他收入3.47万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9.42万,主要原因是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其他收入减少53.53万元是上年度历年暂存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32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45万元,占总支出的20.6%;项目支出4226.17万元,占总支出的79.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0.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66%,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7.84万元;人员经费支出826.03万元,占基本支出75.34%,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2.0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及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项目支出422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8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民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68.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9%。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7.2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专项业务的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2016年11月芒海边民维稳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43.14万元,完成预算的98.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84万元,完成预算的9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芒市民政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但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实际支出超过年初预算0.31万元,原因是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繁重,大量车辆频繁在山区道路上行驶,使车辆使用量和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另外,针对使用年限超长的车辆,总体老化,车况差,故障多,维修费用过高的实际,本着安全无事故的原则,加强对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超出年初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13万元,下降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1万元,下降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2万元,下降7.2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芒市民政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占28.51%;公务接待费支出30.84万元,占71.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芒市民政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8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0.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芒市民政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接待人次2735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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