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芒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芒市城区、州内各县市及州外对口站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帮助受肋未成年人重返家庭、融入社会,促进受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2人,退休人员10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6.1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0万元。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1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6.86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万元
其中:办公费3.42万元,业务费12万元,工会费1.35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5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285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97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55.37万元,住房公积金6.2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6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4.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2017年度开展工作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万元。
附件二: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表
芒市救助管理站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决算数
合计
5.9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46
3.公务用车费
5.5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芒市救助管理站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预算数
合计
5.9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46
3.公务用车费
5.5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地址:芒市河东路17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