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芒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本级)

浏览量:19186    作者: 日期:2021/2/20


芒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芒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算单位支出情况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专业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

第二部分 芒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芒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本级)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贯彻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三是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扎实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贯彻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五是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六是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七是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八是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九是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结合实际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十是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十一是贯彻执行上级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彩票发行及社会捐助工作。十二是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芒市民政局)。芒市民政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属芒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慈善股(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社会事务股。下辖区划地名、芒市中心敬老院(加挂芒市社会福利院牌子)、遮放镇敬老院、勐戛镇敬老院、芒市救助管理站、芒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扎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能一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行动。二是扎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扎实抓好特困供养制度落实。四是扎实落实临时救助制度。

2.强化关爱保护,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一是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二是加强特殊群体救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福利,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助、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困境儿童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孤弃儿童合法利益。三是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水平。四是抓好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提高销售质量,强化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一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多方力量,对殡葬改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让殡葬改革政策深入人心。二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四是认真落实殡葬奖励机制。大力推行绿色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及时办理发放殡葬奖励资金,形成鲜明的利益导向,推动科学文明丧葬理念蔚然成风。

4.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一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工作领导,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二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做好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及时将地名普查成果转为实际运用。四是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救助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积极帮助寻亲返乡人员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救助地域联动。

5.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一是持续深入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三是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做实做好全市原小乡干部稳控,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6.深化思想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一是不断加强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立足民政工作百姓关注度高、舆论敏感性强、社会容忍度低的实际,突出党组织在事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制度规定,严防死守“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二是立足民政工作实际,抓住易腐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措施,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持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干事创业氛围。三是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忠诚可靠、守纪作为”专题教育,引导全体民政干部不断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的干部管理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之以恒转变作风,加强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合理高效使用,要加大案件查处,坚决斩断伸向群众救命钱的黑手,确保民政系统风清气正,部门清廉,干部清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1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15.4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7.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此项工作已完成,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本年人员支出和保障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15.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15.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15.46万元(本级财力3,615.4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7.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此项工作已完成,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本年人员支出和保障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15.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1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5.46万元,与上年对增加512.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部门加大了民生资金投入,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预算测算标准变动,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6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上年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此项工作已完成,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分别列“20802民政管理事务”1,196.47万元,主要反映民政各项管理事务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5.8万元,主要反映民政行政事业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缴纳保险的支出。“20810社会福利640.09万元,主要反映民政对社会各种社会福利事务支出(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补助等)。“20811残疾人事业418.2万元,主要反映民政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助支出。20819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96.75万元,主要反映民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临时救助”10万元,主要反映对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的支出。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8.76万元,主要反映民政用于发放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支出。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52万元,主要反映编内聘用临时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费。21011行政单位医疗”53.19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用支出;21016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503.6万元,主要反映高龄补助及长寿津贴的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50.0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分别列“基本支出”3,015.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3.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01.41万元,用于保障芒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80.8万元,用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购买社会服务等支出;公用经费427.73万元“ 项目支出”600万元,其中:“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00万元,用于保障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如火化奖励、火化补助资金,福安园置换墓地补助经费开支

五、省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支出分别是:

1.“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0.07万元,主要反映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支出

2.“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26.68万元,主要反映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支出。

3.“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43万元,主要反映对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及护理补贴支出。

4.“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5.33万元,主要反映对农村特困生活补助及护理补贴支出。

5.“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临时性救助支出。

6.“2081001—儿童福利23.09万元,主要反映孤儿、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7.“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18.2万元,主要反映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8.“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503.6万元,主要反映对高龄补助及老龄健康事务方面支出。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民政局20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23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民政局202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共计接待53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

1.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力以赴保民生。一是全面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把民政事业做成民生工程;三是认真落实特困供养制度;四是积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2.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力以赴保民利。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二是认真落实养老补助政策,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3.突出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全力以赴促和谐。一是深化殡葬制度改革,加强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宣传,稳步推进火化区划定、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生态节地殡葬意识;二是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三是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四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按时发放补贴资金;五是引导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4.突出作风建设,全力以赴带队伍。
 
  5.抓实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6.突出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以赴保民安。
 
  7.进一步推进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使用监督。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4.临时救助项目。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

5.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通过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规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全面建设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使市、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6.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项目。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亨幸福晚年。

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8.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引导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9.火化奖励、火化补助项目。通过城镇居民火化奖励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火化意识和割除丧葬陋习。实施文明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法制殡葬建设,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进现代公墓安葬,助推节地生态安葬,杜绝散埋乱葬。

10.福安园置换墓地补助项目。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有效解决了福安园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了芒市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6.4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与上年对比减少284.2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人员支出和保障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说明

芒市民政局共有7个项目,分别:一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418.2万元,二是福安园置换墓地补助项目资金200万元,三是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资金503.6万元,四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3.09万元,五是火化奖励、火化补助项目资金400万元,六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65.51万元,七是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291.91万元。(具体文本公开情况详见附件5)

 [附件:芒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本级)

 [附件5.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附件5.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福安园置换墓地)

 [附件5.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

 [附件5.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附件5.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火化奖励、火化补助)

 [附件5.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附件5.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社会救助购买服务)



文章来源:芒市民政局财务室